成长以梦为马

安徽17岁女孩自杀溺亡:警察该骂!

2020-12-07  本文已影响0人  扮猫骑老虎

看到这个标题就气炸了,键盘侠会做的更好吗?

不好意思,最差也就是现在的结果:溺亡

1、

这件事情受到极大关注,并不是主要因为没有把女孩挽救回来。

而是因为J察表现出来的不专业,让大家觉得,是不是错过了挽救机会?

不是你必须做到XX,而是你本可以做的更好!

网上有一些朋友比较极端,让J察跳进河援救。这是不对的,不会游泳贸然施救,确实危险,也不提倡。

大部分还是理智的,认为如果救援得当,可能有救援的机会。

但一些大V就开始传播正能量了:

再看看他文中的贴图,所谓的道德绑架:

“J察有危险不往前冲,当J察干嘛?”

“刚开始一下子把她拉出来不就完事儿了,感觉这J察一直害怕湿了自己的鞋子!”

“J察看戏呢”

“要死是她的事,不救就是你有问题”

“在J察面前淹死,就是J察的失职”

哪句话说的过分了?再看一下当时民J的表现:

女孩跳水前,岸上两个民J,没下水,有一只脚差点沾水,又收回去了!

女孩跳水后,这两名民J第一反应回头找援助,后面援助的三名民J,从步伐上没有看到紧迫感。

这就是大V眼中的立即施救?

大V也知道救援溺水,黄金时间也只有十几秒,民警会不知道?

某新闻也说:挽救一个生命,不应该以牺牲另外一个生命为前提。谁让你牺牲了?救援就是牺牲?

在视频中,你能看出民J有牺牲打算?女孩跳水前,民J鞋都没湿;看到跳水后,都不知道跑几步,还在这洗?

认个错就这么难吗?

2、

自己痛斥媒体用词“警察目视女孩溺亡”

但自己看完视频后,用词是:“一个女孩竟然在警察的目下溺亡了。”两者表达有区别吗?

在湖面艰难行走,但图片中,水位在小腿肚,行走有你说的那么难吗?

说J察最大的职责不是救援,而是预防和阻止犯罪。

那请问,救治溺水是不是职责所在?难道当时有其他违法和犯罪发生?

可,冲在最前面的J察,偏偏不会游泳。

但你知道吗?参加救援的民J是防溺水小组的成员,不会游泳合适吗?

没有保障怎么救援?不让你带装备吗?即使拿根绳子,救援都不会那么狼狈。

跳下去一个,死一个!以后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放弃啊,这哪是救援,完全就是送菜!

既然你也觉得有错,为什么整篇文章都在洗白?

救援时发生意外怎么办?谁都不希望发生意外,那就可以因噎废食了?

J察也是人,也害怕死亡!那,士兵也是人,也害怕死亡;消防员也是人,也害怕死亡;没人希望伤亡!!!

所以,才要有保护装备,预警方案,空手救援,谁都怕死,心里没底啊!

没人要求他们是超人,只要做好本分就可以了。

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民J?既然有救治溺亡小组,那一定有救治方案,遇到什么情况该怎么处理。

如果我是民J,平时就应该都演练一下救治溺亡!

3、

再来看以前的例子:

2014年10月31日16时50分左右。

原告之子陈某某,在临邑县德平镇富丽花园小区人工湖不幸落水,现场人打110报警,临邑县公安局德平派出所派员出警,到达现场后,落水人已沉入水底。

派出所民警组织人员进行打捞,并弄来梯子、绳子,于某某到了南面盖楼的地方拿来杆子,民警将梯子顺到水下后想下水,这时群众郭某某说他会水。

并下到水中,用杆子将陈某某挑起,将绳索捆到他的腰部,民警及群众把陈某某打捞上岸。

和这次一样,民J也赤手空拳就来救援,结果被起诉了。

判决如下:被上诉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实施救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未善尽法定职责。

4、

今天,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

第一句:没有成功挽救生命的救援,就是失败!

第二句:没有依据事实真相的批评,只会让施救者寒心。

第三句:当他们走上天台、跨进河流,一切救援都称不上及时。

看到没,这才是该有的态度,承认失败和不及时,也提示公众要实事求是的评论。

大V又说:道德就是内裤,你只能用来约束自己,却不能用来要求别人。

那完全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为什么要求广大网友和你一样呢?说一套,做一套。

我只想起鲁迅的几句话: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

 

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110接处警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

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第五十二条规定:

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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