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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一)

2017-10-29  本文已影响11人  宝木欣

第一节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

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事实劳动关系

1.含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

(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三、劳务关系

(一)劳务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类组织。

2.内容。即劳务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客体。即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及其他体现具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性质的事务。

(二)劳务关系的特征

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劳务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特征等。

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不同。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只能在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不具有特定性。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家你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8.纠纷处理的方式不同。

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五、劳务派遣的概念

(一)含义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1.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

2.三种主体: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

3.三重关系

六、劳务派遣的特点

1.形式劳务关系的运行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劳动争议处理

七、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

1.资格条件

2.设立程序

3.合同体系

八、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

1.劳务派遣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

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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