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养老统筹后,多地养老是否可合并到一个地方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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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养老保险已经基本实现全国统筹,全国各地使用的养老保险系统也是同一个,但是并不代表各地的养老保险计算是一样的。
目前参保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他。
但是各地还是有许多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过渡性养老金和其他的计算上。
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过渡系数,目前各地从1%至1.4%不等;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同样千差万别。
“其他”指的是各地根据地方特色而额外加发的部分,比如工龄加发、独生子女证加发、职务职级加发等等。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各地均可以从同一个养老保险系统中查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但是并不代表可以在任意一地退休。
参保者退休地点的选择并不是那么随意的。
举个例子:
北京养老缴纳基数10000,按照300%缴纳,每个月需要支付30000元。
云南养老缴纳基数8000,按照300%缴纳,每个月缴纳24000元。
如果可以任意选择退休地点,都选择北京退休,最终养老金一样,但是支付的金额每个月就误差6000元,每年就是7.2万元,15年就是上百万的差距。
虽然例子比较极端,但是道理是一样的,社保也不会允许这种情况的存在。
因此,对于参保人员退休地点的选择是有着严格规定的。
首先,户籍地优先原则,社保法规定: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的,应该选择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此时,参保人员无论参保年限是否满足10年,均可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
其次,从后原则。多地养老保险缴纳超过10年,在最后基本养老关系地办理退休手续。
比如,参保者在江苏参保5年,然后转去上海工作参保10年,最后又去云南工作参保10年。应该在云南办理退休手续。
最后,从长原则。基本养老关系不满10年的,应该选择上一个年限满足10年的基本养老关系地办理退休。
比如,参保者在云南缴纳满10年,后去江苏工作参保9年。只能选择在云南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提醒:不管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一定要在退休前将所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一起,以便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避免年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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