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缴费额度和年限,退休晚的养老金反而少?广东出台解决方案
倒挂现象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但最终结果却是影响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原则。南都记者8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推出了针对2012年至2016年退休人员倒挂问题的解决方案,为出现养老金倒挂现象的退休职工加发基本养老金,并且随当月的养老金及时到账。
多年持续大幅度提升养老金水平
让早期退休人员受益很大
据悉,造成倒挂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每年一次大幅度提升养老金水平是一个因素,这使得早退休的人员享受到的每年一次的普调福利也多。尤其是在刚刚推出每年提升一次养老金水平的2006年之后的那几年,每年的普调幅度都是在10%左右。这意味着当时退休的职工,每年都可以多获得10%左右的养老金,逐年累计下来,其养老金水平也就水涨船高了。
但对于晚期退休的职工而言,虽然大家的缴费工资、年限甚至职位都一模一样,但核算退休金标准时,但少了前几年每年提升的5%-10%部分(后期几年都是每年上浮5%-8%),其领到收的养老金自然就低了。
出现养老金倒挂现象后,国家、省、市的社会保障部门都有出台相关的规定,逐步逐步的加以解决。
广东省人社厅的新近方案则重点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首次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省直退休人员。这4年时间段内退休的省直人员,将通过加发基本养老金的方式来解决倒挂现象。
加发金额=加发基数x加发系数
加发款将随当月养老金一起发放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制定的加发办法,出现养老金倒挂现象的退休人员,其能领取到的加发金额由加发基数乘以加发系数得出。其中加发基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首次领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档确定;加发系数按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分档确定。
而那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保,通过办理一次性缴费满 15 年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加发金额=(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所在社保年度的加发标准)-(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加发标准)。
对于基本养老金水平未达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其按本通知办法计算的加发金额,应算入与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对比前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本次加发基本养老金从广东省社保局首次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补发,截至 2018 年 9 月的补发额于 9 月底发放。 个别退休人员因基础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准,本月对其暂缓重核待遇,待数据核准后再进行重核并加发。
单位和个人可于 2018 年 10 月 10 后登陆广东省社保局网站(网址: www.gdsi.gov.cn)查询、下载《粤人社发〔2018〕108 号文加发养 老金汇总名册(单位)》《粤人社发〔2018〕108 号文加发养老金 通知单(个人)》和新《基本养老金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