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三第22条
2020-09-14 本文已影响0人
微风羽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