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玉玉遭受诈骗导致猝死事件的一些看法

2016-08-29  本文已影响0人  林海原

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公安部已经对六名犯罪嫌疑人发出了A级通缉令,舆论导向也已经形成强大的压力,铺天盖地。在新闻中得知,此事发生已有几天的时间,六名九零后的年轻人假冒国家机关,按套路对一名山东的女大学生进行诈骗,被诈骗金额9900元是其准备入学的学费,受害人得知被诈骗后与父亲前去报警,归途中心脏因承受不住打击而猝死。

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我同乡,我的第一观感是坑蒙拐骗偷抢,全是损人利己,伤天害理,必须谴责!不论是谁,以何种手段,都是可耻!我的第二观感是正值花样年华就这样香消玉殒,实在可怜!我的第三观感是少数人让多数人跟着蒙羞,非常痛心!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引起极坏的影响,真的很不应该!

而我能做些什么呢?深感人微言轻的窘迫!面对舆论之下,看到有些人不明真相搞地域攻击,有些人又为了明哲保身而采取躲避的姿态,我无可奈何,也很不安!

显而易见,这必将导致另一场的大谈论,事关道德和法律,也事关信息安全和社会责任及风气,更事关个人素质和集体声誉。在此,我先表达一下我的看法。

犯罪分子虽与我同乡,但我并不会就此对犯罪分子进行辩解,相信我的乡亲大多数也是这样的态度,一一错就是错,诈骗就是不对,不能去怪别人为什么会上当,不能去说是社会经历太浅和心脏承受不力等原因。

我看到有人持上当受骗不是傻就是笨或者贪的观点时,真的很无奈,完全不能苟同!我看到有人说是诈骗分子也是出于生计的论调时,真的很难过,完全不能认同。这分明就是本末倒置黑白颠倒!是助长不良之风的行为!会让人认为,傻的人活该上当受骗,聪明的人耍弄手段无罪。事实呢?道德在哪里?法律在哪里?单纯如同孩子有错吗?这个社会是简单点好还是复杂点好?为什么要强调人要有事非观念?要有正确的价值观?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不需要我来解答,相信大部分人心里都会有一个答案。我在此再说一遍在前一篇文章中所叙述的观点:任何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幸福,那是罪恶!

套用一句名言,一个诈骗分子站起来,必然是许多受害者倒下去。如果人人事不关己,冷漠无情地旁观,那就会导致犯罪分子无法无天的局面。须明白,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也许,讲这些大道理没用,分析点实际情况更有意义。

这件事情发生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引起恶劣的影响,有人搞起地域攻击,认为一个地方的人都那么坏,显然这是片面的理解和狭隘的主观臆断。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和坏人,不能一杆子打死所有人,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思想,大多数人懂得廉耻,不是都一致地坏。就拿诈骗来说,在我们这里,也是见不得人的勾当,谁那么厚颜无耻去不劳而获,都不是光彩的,要遭受唾骂和指责,民风并没有恶劣到人人唯利是图,只不过是少数人为了贪图利益又不想付出努力的恶行,如果攻击和歧视整体,不免有失偏颇,冤枉了多数人。因为,一个地方被一些人的行为所蒙羞很不应该,而那个地方的多数人看到像徐玉玉这样的受害者,心里也不是滋味,既同情也抱歉!可以肯定,完全站在受害者一方,不论是在法理道德还是在良心层面上。

我与别人相似,时时关注此事的进展,到昨天早上,六名犯罪分子都已经或抓捕或自首地归案,很是欣慰,相信接下来法律会为受害人主持正义,让犯罪分子接受惩罚。

事情进展到这里本该可以划下一个段落,但昨晚看到一则消息,让我很是困惑和不安。记者前去我的家乡采访,有村民和村官为了明哲保身采取了躲避的态度,这就有点自欺欺人!而这也是很多事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既悲哀也不可理解!

须知,躲避并不能让事情当作没有发生,相反,还会起到更坏的影响,不如面对现实,解释清楚真实的情况,才能获得人们的再次信任。个人素质和集体声誉相互促进,不能因为少数人甚至个人而丢失。

至于社会责任和风气,则在于舆论的正面引导,要相信还是好人比较多,要明白为什么❝傻根❞才是这个社会最缺乏也是最可贵的榜样,而不是认同本事决定一切,然后提倡人要怎样聪明地防备。诚然,这也是些宽泛而论的大道理,苍白无力。

至于信息安全性和道德与法律,都需要大众的监督,特别是信息安全,危害性极大,一定要追查清楚,是谁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出卖民众的利益,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而道德有赖于个人素质,法律则是维护和谐社会的东西,在有人触碰底线的时候,这是最后也是最好的武器,捍卫公平正义。

最后说一句,民众不可麻木,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诸如此类,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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