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减刑事团队

心情可以理解,行为难以认同

2021-01-05  本文已影响0人  姜成慧

2020年年末,部分城市又增加新冠确诊患者,其中沈阳的疫情出现以及疫情后部分市民的表现值得琢磨。

沈阳这次的疫情起因是因为一名从韩国返沈人员(尹女士)在解除隔离后确诊,在确诊前因为多次去人群密集地方和诊所,导致多人被感染。

社区未严格执行防疫命令、诊所的防控措施不到位是否构成渎职犯罪;经营单位没有做到体温检测是否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尤其是尹女士导致疫情传播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还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予以认定。

有人将尹女士家人的联系方式公布,不少市民打电话对尹女士的家人进行指责和谩骂。这一幕似曾相识,在绝大多数热点事件中都出现过,值得探讨和深思。

通过电话进行指责和谩骂的人心中一定压抑着怒火,但是这种愤怒是源于对疫情防控的破坏还是源于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呢?二者看似相同,但出发点存在巨大差异。对疫情防控大局并不上心,一旦影响到自己就恶言相向,用恶毒的语言去攻击当事人及其家人,这种人只不过是披着道德外衣的自私者。如果相同的情况落到这些人身上,这些人会做出更高尚的行为吗?防控疫情,需要的是理性探讨和随时做好个人防护,最不需要的就是谩骂。

如果说谩骂是出于愤怒,随意公布联系方式就是无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联系方式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一项。政府发布确诊者的轨迹信息,是防控的需要。即使是在政府发布的信息中,也并不包含照片、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并且还对姓名做了处理。某些人超越政府发布信息范围把联系方式公布出来,已经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对防控无益,还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没有这次复发的疫情,生活就不会受到影响。可以多赚点钱,可以聚会KTV,可以出门旅游……现在,只能暂停或放弃,心生怨恨是正常的情绪。只是那些公布联系方式和打电话谩骂的人是否应该想一想,你们这么做除了发泄私愤,会有什么积极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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