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备案是消防大队长违法犯罪高发领域

2020-07-18  本文已影响0人  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

日前,国务院批复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认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消防救援机构有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欣佳酒店消防审批办理过程

2018年4月,杨金锵(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伙同黄志图(晋江市美禾家居公司驾驶员)串通原泉州市洛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德礼非法取得一张空白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到复印店将欣佳酒店相关信息打印到空白的合格证上,伪造为“泉鲤公消安检字〔2018〕第0035号”,在使用该伪造证件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欣佳酒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被杨金锵自行销毁。

2018 年 6 月,杨金锵伙同黄志图等人,伪造《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广东弘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章、资质章、出图章、签名,假冒该公司为欣佳酒店装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委托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慧真、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装修施工设计图纸修改、图纸审查和消防设施检测,制作鲤城区欣佳酒店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虚假材料,用于向原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申办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018 年 7 月 6 日,欣佳酒店向原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消防设计范围为欣佳酒店一层大厅和第四、五、六层。7 月 11 日,原鲤城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合格,予以备案。

2018 年 12月17日,欣佳酒店向鲤城区消防大队申报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认为申报材料齐备,当场受理,泉州市消防服务大厅备案系统抽中该项目,按规定鲤城区消防大队需现场核查验收。12月21日,鲤城区消防大队现场核查发现欣佳酒店自动消防设施未按要求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验收结果不合格。现场核查还发现欣佳酒店未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3.4716 万元。

2019年1月18日,杨金锵缴清罚款。2019 年1月3日、1月17日,经鲤城区消防大队两次现场复查后,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019年1月23日,欣佳酒店申报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鲤城区消防大队现场检查结果符合要求,1月24日核发了欣佳酒店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追责问责情况

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原泉州市洛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林某某,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某某,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消防审批是违法犯罪高发领域

消防大队是设在县区的基层消防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力。当监督制约机制不起作用的时候,易引发职务犯罪,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因消防审批违法犯罪的消防大队长有:

1. 浙江省上虞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朱某某,继任者曾某;

2.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谌某某;

3.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朱某某;

4.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陈某;

5. 浙江省磐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黄某某;

6. 江苏省丹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宗某某;

7. 江苏省兴化市消防大队教导员郑某;

8. 江苏省高邮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张某;

9. 福建省建阳市公安消防大队长魏某某;

10. 福建省南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郑某某;

11. 陕西省柞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吕某;

12. 黑龙江省阿城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某;

……

多发生在消防执法改革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欣佳酒店消防审批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恰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消防执法改革之前。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公安消防部队转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当时,消防机构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以及相应的抽查职责,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职责。

2019年3月27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救援机构保留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职责。

2019年5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审批职责划转后,媒体报道的涉及消防大队长违法犯罪案件少了许多。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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