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8
工地干活受伤了该向谁索要赔偿?
小编常常遇到这样的咨询,“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了该怎么办?”“我给业主装修,意外受伤了,能要求业主赔偿吗?”这些问题实质上就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一起来了解!
一、什么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常说的“包工头”与向其直接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就是此种关系的典型表现。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该责任的承担会根据雇员自身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是否具有过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一般情况下,雇员会自担一定的责任比例而和雇主共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包工头”雇主发包、分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雇员的损害与直接承担雇主责任的包工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发包方、分包方怎么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院判决发包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后,考虑到雇主的支付能力有限,受害者即雇员可要求发包方、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包方、分包方能否向雇主全额追偿?
先行赔偿的发包方、分包方,在对外部即雇员的责任履行完毕后,雇主和发包方、分包方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处理的问题便接踵而来,此时,发包方、分包方通常会提起对雇主的追偿权诉讼,要求其偿还代付的赔偿款项。但是,发包人、分包人不是向雇员全部清偿,其对已方应承担的部分不能追偿。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作为一种侵权纠纷,发包方、分包方承担的连带责任和通常的如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中的垫付行为是不同的,前者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雇员受损案件中,如发包人、分包人存在过错,其就与雇主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与雇主应当共同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有证据显示发包人、分包人选任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对包括施工设备、人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义务未落实,那么综合判断其过错及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其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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