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要的法律英语瘦身秘籍
7月的上海,天气是大写的热热热热热。随着温度飙升,我对一切肥腻厚重的东西容忍度都在降低,连语言上的繁文缛节也变得不能忍。干脆,大家一起给自己的英文瘦瘦身吧。
说明一点,翻译英文和起草英文其实是没办法割裂开的。如果一定要区别对待,翻译或许可以说是更高级的起草,因为既要简洁明了、行文流畅,同时又不能脱离原文圈定的框架。以下分析虽然都以中英翻译的形式出现,但同样适用于起草英文文件。
1
“空”还是“有”?
“有”比“空”容易很多。人在没有把握或者面对较高要求的时候,最自然也最容易的处理方式是拼命“为”之。表现在语言上也不例外。
上例句。
例1
甲方不得对培训进行录像或其他形式的复制。
原翻译:
Party A shall not videotapethe training sessionor conduct otherwise to reproduceit.
修改后:
Party A shall not videotape or otherwise reproducethe training session.
例2
如果员工放弃奖品,公司将不再另行提供现金奖励。
原翻译:
The Company will not grant cash reward tothe employeeifhe/shegives up the gift.
修改后:
No cash reward will be granted ifan employeegives up the gift.
两个例句放在一起看,译者的模式就清楚了——为达到严谨而过分增词,甚至增加原文并不存在的信息。例1借助代词it重复training session作为宾语,例2借助代词he/she重复employee作为条件句主语,两者都是原文所没有的。
修改后的翻译也很相似。首先是长度变短,其次是代词消失。虽然词语数量减少,但例1译文删除的“the training session”和例2译文删除的“to the employee”并不会对语言理解造成任何障碍。原因是,修改后译文中每个单词的位置和相对关系决定了这两句话不可能有其他理解。
没有经验的翻译往往忽略一个事实:信息传递不见得要通过有形的语言符号实现。除有形符号之外,词语和词语之间的关系、词语的出场顺序、相对位置,是无声胜有声的存在。无形信息要比简单重复有形信息来得更加高明。“空”,才是更大的“有”。
2
“少”还是“多”?
先说结论,less is more这个伟大的理念绝对适用于法律翻译领域。
上例句。
短的:
例3
会议费发票
原翻译:invoiceforconference fee
修改后:conference fee invoice
长的:
例4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其投资总额5%的违约金。
原翻译: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liquidated damagesin the amount equal to5% of its totalinvestment amount.
修改后: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liquidated damagesamounting to5% of its totalinvestment.
两个例句的共同模式是信息冗余/重复。只有三个词语的名词短语中,for的出现不是必须。短语in the amount of和equal to中任何一个单独存在,都足以表达原文的意思,但译者大概不放心,把它们当双保险用了。Investment本身就有amount的含义,此类信息重复在中文母语的人起草或翻译的文件中出现频率颇高。
在简洁英语占据主流的今天,务必注意法律英文写作的基本原则:多一词,不如少一词。能用一个词表示的概念,尽量少去麻烦两个词。
3
动词,只能是动词?
英文的基本规律是动词数量明显少于中文。因此,以英文传递同样的信息,使用动词会比使用名词、介词带来更多的厚重感。
通过例句感受下。
短的:
例5
政府税
原翻译:taxesimposed bythe government
修改后:government taxes
长的:
例6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
原翻译:
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immediately cease its breach upon receipt of the written noticemade bythe non-breaching party requestingthe breaching party to rectify its breach.
修改后:
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immediately cease its breach upon receipt of the written noticefromthe non-breaching party requestingrectification of the breach.
两个例句原翻译的共同模式是使用动词连接信息。有意思的是,在英文里出现的动词并不是照搬中文原文的结果(至少中文没有出现impose对应的“征收”或者made对应的“发出”),而是英文本身的行文习惯。推测原因是,译者注意到了英文形合语言的特点,因而有意识地在英文中明示词语间的逻辑关系,但是没有注意到的事实是,英文中的逻辑关系主要是通过介词而不是通过动词来表达的。
修改之后,两个例句的共同变化是动词全线崩溃。例5中的imposed by在government和taxes发生位置变化之后黯然退场,例6中的made by被替换为介词from,动词不定式被介词短语取代。
英文在动词上用力过猛,不仅会导致语言刚性有余、柔性不足,还可能冲淡重点词语的力度。以介词或者名词短语取代动词或动词不定式,可以有效地简化语言,使之清爽、流畅,重点突出。
4
从句,只能是从句?
与动词类似,英语中从句也会带来比短语更强烈的厚重感。先看例句。
例7
晚间使用会议室不享有服务费折扣。
原翻译:
There will be no discount forconferenceservice feesif the conference room is used at night.
修改后:
No service fee discountfor conference room occupation at night.
例8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原翻译:
The datewhen the amendment is registeredwith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will be the closing date of the equity transfer.
修改后:
The dateof amendment registrationwith th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will be the closing date of the equity transfer.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以上例句出自不同时间、不同文件,表现却惊人地稳定。两个例句看下来,译者的模式基本清晰了——对从句情有独钟。从句不仅被用来表达条件,甚至被用于表示名词短语。
修改的套路也很相似——将状语从句替换为介词短语。随着从句变短语,从句中的动词也调整为更加清爽的名词,整个句子不仅长度变短,而且“重量”也减轻了。想让语言瘦身,简洁的短语比主谓俱全的从句好使。
5
小结
使法律英语简洁明了的方式,肯定不止以上几项。但这几方面可以说是最普遍存在,也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
我们要一再注意的事实是,严谨不等于啰嗦,精准和简洁是可以并存的。法律英语的魅力之处正是要戴着镣铐(精准)跳舞(简洁)。
对于新手来说,喋喋不休总是容易的,大胆舍弃总是需要胆量的。但你一定会从不断的尝试和练习中获得回报,不论是清晰的逻辑,还是清爽的语言。
祝大家清凉一夏,瘦身成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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