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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餐2018.12.3 星期一 中美停止相互加征新的关税;贵

2018-12-03  本文已影响1人  大律君

1. [人民日报]中美双方同意停止相互加征新的关税,同时取消今年以来加征的关税,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尽快回到正常轨道,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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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日报]江苏设立首个“公益诉讼维权专项资金”专项账户:化解公益诉讼“鉴定难”状况,助推公益诉讼提高维权效益。

2. [央视网]民政部:全面推进婚俗改革,解决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通过农村的红白理事会来给予规范。

1. [深圳晚报]深圳市人民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建国际研究生院。

2. [深圳都市报]深圳区块链产业联盟成立,目前深圳市区块链大中小型企业家约1000多家,迅速开展区块链相关业务的约500家。

1. [澎湃网]前民警李长江状告“黑龙江第一巨贪”齐齐哈尔原市委书记杨信涉黑等罪名,因不属自诉范围被驳回起诉;第一巨贪杨信已落马四年仍未被判决。

2. [澎湃网]成都一小区内有居民反映被肢解尸体“从天而降”引发恐慌,警方调查后通报:小区一女子自杀从34楼坠下时与二楼平台边缘发生剧烈碰撞致肢体严重受创分离,排除刑事案件。

3. [澎湃网]浙江温岭一环保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牺牲:被嫌疑人车辆冲撞拖行致死,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4. [澎湃网]济南一狱警用针扎被监管人指缝,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被立案侦查,目前该狱警已被刑事拘留。

5. [澎湃网]外卖骑手因多次联系找不到送餐地址迁怒点餐者将其刺伤,骑手已被警方控制,外卖平台:与涉事骑手共同面对承担,积极与家属商议解决方案。

6. [澎湃网]贵州毕节一女子连扇公交司机耳光,司机还手致车辆失控撞上路基,涉事女乘客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涉事司机被处以行政拘留。

1. [新华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三国领导人签署新版贸易协定《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替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 [新华网]日本法院判决驻日美军噪音扰民由日政府买单:日本政府应向这些居民支付总额9567万日元(约合58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3. [新华网]巴黎警方使用催泪瓦斯驱赶“黄背心”抗议者,逮捕250余人,法国总统马克龙谴责暴力分子恶劣行径。

股东100年后出资,公司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出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股东及债权人均应注意)

[阅读提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只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才可以请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公司认缴了很高的注册资本,却又约定实缴资本的期限为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如本文引用的案例中,股东认缴出资6850万元,出资时间为2065年)。此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否请求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文引用的案例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但本书作者也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裁判观点截然不同:认为股东的出资期限虽尚未届满,但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只占少数但同样应引起重视。

需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所探讨的情况,不包括股东恶意减资、恶意延长出资期限、公司停止经营等特殊情形。对于这些特殊情形,我们将另行发文论述。

[案件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斌与济南邦容经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鲁01民终5731号]。

[裁判要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向社会公示,已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不特定第三人宣告了出资期限。债权人仅以自己对公司债权尚未获得清偿为由,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具备相应正当性和合理性。因此,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一、邦容公司与永力重工公司签订多份合同。截至2016年2月29日,永力重工公司欠款713429.3元。

二、文斌系永力重工公司的股东,其认缴出资额为685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65年6月20日。

三、后邦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永力重工公司偿还合同款项,文斌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支持了邦容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文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院,济南市中院改判文斌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败诉原因]《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文斌作为永力重工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为685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为2065年9月20日,现该期限尚未到期,邦容公司要求文斌对永力重工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际系要求文斌提前履行其未到期出资义务。债权人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其出资义务,应具备相应法定条件,现永力重工公司未进入破产或解散程序,亦未资不抵债,故邦容公司现要求永力重工公司股东文斌提前履行其出资义务尚未具备相应条件。

此外,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源于股东间出资协议或章程约定,并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向社会公示,已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不特定第三人宣告了出资期限,债权人也是在此预期下与公司进行交易,债权人仅以自己对公司债权尚未获得清偿为由,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具备相应正当性和合理性。邦容公司因此败诉。

[实务经验总结]一、对于公司股东而言,不要误以为可以随意认缴天价注册资本,约定几十年甚至一百年后再实缴出资。这样做最少有以下风险:

1、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2、公司破产时,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即使公司未有解散、破产情形,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虽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观点,部分法院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因此,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越高,股东对公司及其债权人承担的义务越重,股东的投资风险越高;认缴期限过长,不能免除股东应当承担的资本充实义务。建议广大投资者在认缴注册资本时量力而行,适度承诺,理性认缴注册资本,及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千万不要“打肿脸充胖子”。

二、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时,不要被公司过高的注册资本所忽悠。注册资本认缴制,意味着写在纸面上的注册资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本状况,不要误以为公司注册资本高公司资金实力就强。

2、对于未到认缴期限的股东,公司债权人也并非无计可施。在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时,债权人通过申请公司破产,可以起到要求其提前缴纳认缴出资的目的。

3、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责任,即只有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要求股东赔偿。但从诉讼程序上,债权人提起公司债务清偿诉讼时,可以直接把未出资股东与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

(“案例今选”板块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公司法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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