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事故不能“私了”

2024-11-26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原野斯夫

      根据道交法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事故致人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2. 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 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4. 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5. 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 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7. 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这是指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9. 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