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2020-03-03  本文已影响0人  村民王富贵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某 丁 甲 戊
某 酉 某 某

某 戊 甲 丁
某 酉 某 某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某 己 甲 癸
某 子 某 某

某 癸 甲 己
某 子 某 某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某 庚 壬 丙
某 寅 某 某

某 丙 壬 庚
某 寅 某 某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某 癸 己 辛
某 卯 某 某

某 辛 己 癸
某 卯 某 某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癸 甲 丙 戊
某 寅 某 某

戊 癸 丙 甲
某 寅 某 某

甲 癸 丙 戊
某 寅 某 某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癸 辛 丙 己
某 酉 某 某

癸 己 丙 辛
某 酉 某 某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壬 戊 辛 丙
某 申 某 某

丙 壬 辛 戊
某 申 某 某

戊 丙 辛 壬
某 申 某 某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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