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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价值论

2017-04-25  本文已影响98人  逆仙


完全价值理论

完全价值是交换主体之间通过媒介进行交换的抽象交换时间总和。

传统价值论是对生产价值的阐述,缺少了消费使用过程的价值部分,是不完整的、残缺的价值论,是历史

交换

价值产生于交换,没有交换就没有价值。一个粒子的价值在于它和周围其他粒子产生作用力,一个和外界没有如何交换的粒子是没有价值的,无论是物理学意义上的价值还是人文意义上的价值。在社会环境中,一个人的价值就是他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他与它人进行各种意义上的交换的总和。信息、情感、物质、能量、细胞等等。如果他交换等于零,一切皆空,那他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了,而是佛。也就不具有社会意义上的价值了。

现有各种“价值论”大多停留在表象解释层面,没有发现交换对于价值的根本意义。从因果关系上,交换是因,价值是果。离开交换考量价值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交换媒介

“媒介即信息”是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对传播媒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一种高度概括。其含义是,媒介本身就构成真正意义的信息,人类只有依赖某种媒介才有可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

同样意义,我们说“媒介即交换”,媒介本身构成价值意义。交换需要通过媒介来完成,没有媒介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换。

交换主体

交换是关系概念,而不是独立主体概念。所以,交换主体是构成价值的核心,也是构建交换关系的两端。在一些传统价值理论中,认为价值是可以脱离主体存在的,这是及其片面的认识。

抽象交换时间

抽象交换时间是新价值理论的创新发现,也是对价值概念量化的一个指标。抽象交换时间是指广义上的交换意义。传统经济意义上,甲把某产品卖给了乙,交付了产品,结算了款项,双方就完成了交换。但是在哲学意义上,只要乙方还在使用这个产品,双方还是存在交换的内容,即使是乙方已经扔掉了该产品,只要双方还记得这个交换,从抽象社会时间来说,双方还存在联系,依然在进行交换。只有当双方都忘记了这个交换,这个交换才算真正的中止。

抽象交换时间在经济范畴可以由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构成。这和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不同。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只包括的生产环节的一般劳动时间,对消费时间并没有给予价值认定。从价值构成来说,剔除了消费时间,就是剔除了交换主体中的一方价值,其价值构成就只有供给方的时间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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