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却无罪?何等无稽之谈!
时隔两年,章莹颖的被害案件终于有眉目了,相信很多人都是从开始一直关注到现在,从未停止过对事件的追踪,也一直期待着犯罪分子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在法律的操控下,仍然会有不尽人意之处。已经确定章莹颖被害,不论什么样的结局都无法再挽回这一年轻人的性命,都不可能平复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他们失去的将永远失去,而且是以一种无法接受的方式失去了,即使他们唯一期盼的是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也算是一种结局,但是所谓的公道是什么呢?公道也许只是他们在没有选择的绝望的情况下仅存的一点期待……
然而目前各种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相信对受害人家属而言都是一次次重重的打击。虽然犯罪人承认了自己对受害人实施的暴行,但是同时也给出了无数个谎谬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脱罪。曾经家境不好,交往过精神不正常的女友…这些可以成为杀人理直气壮的理由?如果是这样,大街上应该排满了人都准备大开杀戒了。一个没有精神问题的杀人犯先是拒绝承认自己杀人,两年后,经过调查取证,当所谓的证据链完整之时,他不得不承认了杀人的事实,却依然认为自己无罪?!而且他很大程度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可能用一些条件来减免自己的罪行……如果他供出抛尸的地点,可以以此作为条件来减刑,这样的条件也可以存在?作为一个杀人犯,交代出自己的罪行不是应该的吗?怎么可以因此而减免他杀人的罪行呢?作为普通人,真的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即便每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和判决方式存在不同,也是很难苟同的。
受害人的家属心中有恨吗?是正常人一定会有,但是他们想要报复吗?并不,他们想要的只剩下一个公正的裁决。然而,他们可能要失望了……按照杀人偿命的理念,杀人犯应该被处以死刑,目前的情况是必须陪审团的所有成员都同意死刑,法官才会如此判,然而已有陪审团成员表示并不接受死刑……所以这个变态杀人犯不但不会被处死,还可能被减刑……这样的结果谁能接受?
此时又想起了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男主并没有杀人,却被陪审团裁定有罪,结果法官误判,判处其犯杀人罪而执行终身监禁。相比而言,杀害章莹颖的罪犯行为更甚,强暴,虐杀,斩首,抛尸……而且杀人事实确凿,却还有机会和法庭讲条件减刑,让人何等的气愤!
如果让这样的杀人恶魔继续行走于人间,那么受害人的灵魂何以安息?很多人都在游行示威为被害的章莹颖伸冤讨公道,真理真情也许确在人间,但是却依旧不能改变法律给出的结局……
很多人是可恨的,很多事是可愤的,很多结局是可悲的。人心的险恶,让人不禁感叹。珍爱生命,远离恶魔,愿平安常伴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