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是天赋的,它来自于错误。
2019.03.05,学习薛兆丰经济学的第51天,这是NO.51,我要写到NO.1000。
我们的权利是从哪来的?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一直存在的,每一项权利都是人类长期斗争、权衡得来的,也就是说,权利是人赋予人的。
能力取决于你自己能够占有多少,而权利取决于社会愿意给你多少,维护你多少。
壹 “人赋权利”是一种实证观点
权利是社会其他人赋予的这个观点,是一种实证的观点,不是一种规范的观点。实证的意思是这个世界目前是怎样的,是一种客观的描述,而规范的观点是说这个世界应该怎样,我们期望它怎样。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人“应不应该有这个权利”,“应不应该有那个权利”;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人有还是没有这个权利,这是一个客观的描述,这叫实证,不叫规范。
比如说,古代实行的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那妻子有没有拥有一个丈夫的权利,那时候是没有的,这就是一个客观的描述,应不应该有,这是另一回事。对于事实的权利和规范的权利,必须要有一个区分。
我们今天有许多权利,我们都认为它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忘了它是怎么来的。很多人以为,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权利是本来就如此,天生就如此,古今中外、古往今来都如此,其实不是这样的。
贰 你的权利从哪里来?
这里就要提到一本书——《你的权利从哪里来》,英文名字更有意思,叫Rights fromWrongs: A Secular Theory of the Origins of Rights , “权利来自错误”。当然这是一语双关,在英文里面“正确”和“权利”是同一个词,Right。实际上的含义,它是“权利来自错误”,Rights fromWrongs,但也可以读成“正确的事情来自于错误”。
写这本书的人是美国非常著名的律师、法学家,叫艾伦·德肖维茨(AlanDershowitz,1938— ),他曾经是辛普森杀妻案、记得克林顿绯闻案的辩护律师,他也是当年最年轻的哈佛大学法学教授。
德肖维茨在书里面,反驳了流行观点认为权利的四个来源。
第一,权利不来自于神。每个人有他自己心目中的神,每个国家有不同的宗教,每个国家之间的神不一样。如果权利是来自神的话,到底是来自哪个神呢?听谁的呢?所以法律不来自于神。
第二,权利也不来自于自然。自然本来就是中性的,没有客观价值的,不带有主观价值倾向的,所以权利不来自于自然。
第三,权利也不来自于逻辑。逻辑是自洽的,你要知道一个自洽的逻辑它是永真的,就是永远正确的。不管是在这个地球还是在那个月球,不管是在这个银河系,还是在天边的另外一个银河系,逻辑它只要是自洽的,那么它就是永真的。
但是它有一个代价,那就是永真的逻辑,不告诉我们关于我们所在的世界的任何知识。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度,它就永远等于180度,天变地变人变180度内角和不变。但是,它是一个基本的假定推出来的公理体系,它不告诉我们任何关于这个世界的具体知识。
有另外一套知识,它不是永真的,你比方说地心吸引力是多少,重力加速度是多少,它是可错的,但是它能够告诉我们一些关于我们生活所在的世界的知识,虽然它是可错的。
所以德肖维茨也认为,权利也不来自于逻辑,因为逻辑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我们世界应该怎么去管制、怎么去运行的知识。
第四,权利也不来自于法律。因为法律是有了权利以后对权利的一种体现。否则的话,如果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话,我们又凭什么去评判一个法律体系的正确和错误,一个法律体系的合适与不合适呢?
叁 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教训
他说这些都不对,这些流行的观点都不对。权利既不来自于神,不来自于自然,不来自于逻辑,也不来自于法律。来自于什么?
他说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尤其是那些惨痛的经验、巨大的错误。
当人类面临一场大的灾难,经历了惨痛的教训之后,那后世肯定是想要避开这些错误,那人类就会形成一些规矩、安排,目的就是为了减少错误,减少损失,使人类得以延续。权利来自于错误,正确来自错误,是惨痛的教训使我们一点点建立了自己的制度。
德肖维茨指出,许多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这些权利之间它本来就是有冲突的,怎么找到这些冲突的权利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才是我们要处理的关键问题。
胎儿的生存权就跟母亲选择堕胎的权利产生冲突;
还有人生存的权利,就跟他要求别人协助他安乐死的权利有冲突;
人有吸取营养的权利,那动物也有不被吃掉的权利,这两种权利之间就会产生冲突。
一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跟另外一个人不受别人冒犯的权利,这两者就有冲突;
抽烟的权利,就跟拒绝吸二手烟的权利产生冲突;
同性恋结婚的人收养子女的权利,就跟儿童要求异性恋的夫妻收养的权利产生冲突。
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种我们能够想象出来的权利,历史上不曾存在过相反的权利的。我们今天所习以为常的各种权利,包括财产权、隐私权、污染权、征地权、申请破产权、同性恋结婚权等等,都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冲突,经过长期的博弈慢慢形成的。
肆 权利需要社会上其他人的共同认可和执行
生命是属于个人的把?那自杀也应该是不可侵犯发权利吧?如果是这样,那如果有人宣布要自杀,我们应该恭喜他,准备行使自己的权利了。但是现实生活是怎样的?只要面对有人自杀我们都会动用一切手段去阻止,甚至不惜动用社会资源,没有人会去帮助一个人自杀,也就是说自杀是一种不被社会认可的行为。世界上也基本没有鼓励人们自杀的文化,生命是自己的?那为什么人还决定不了自己的生死了?
因为一个人死去,受害的不仅仅是他一个,而是他周围的好多人,甚至是整个社会。所以,保存社会的人力资源,是几乎所有文明、所有社会的基本共识,所以今天大多数社会都是不赞成自杀的。哪怕是对重病患者实施安乐死的问题,大家的讨论也是极其谨慎的。
我们再来回想下阿尔钦对于“产权”的定义,“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句话真的很精辟。
更值得让人欣喜的是阿尔钦写这篇文章是在1987年,德肖维茨的书第一版是2004年,这就所谓的英雄所见略同吧。
课堂小结
好,今天的重点,我们讲了权利不起源于神,不起源于自然,不起源于逻辑,不起源于法律。权利来自于人类的经验,尤其是惨痛的经验教训,来自于人与人之间长期的博弈,权利来自于制度的设计。
课后思考
今天我留给你一道思考题,听完今天这一讲以后,你怎么理解“人生而平等”这句话的?
“人生而平等”是一种规范的权利,也就是说人人都希望人生而平等,但是世界根本不存在这会事,实际的权利就是人生而不平等,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了他会接触不一样的环境,不一样的教育,有些人的起点确实是高很多。富人和有权力的人他们确实是占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