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4
2024-08-23 本文已影响0人
双髻山府正堂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如果不加限制,新的股东加入进来后会破坏原公司的人合性,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充分尊重每一个老股东的意见,对于这个问题的表决实行的是人头决,所以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过乙、丙的表决。故A项错误。
虽然公司章程遵循的是股东的意思自治,可以在章程中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作出自主的规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并要求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甲虽然已经占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但不可以自己直接修改,故B项错误。
甲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故C项正确。
D选项,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并非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本题中,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是同等条件,即出价和付款方式、期限等皆相同,此处并未提及乙或丙已经满足同等条件,所以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