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第一章
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复次,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子,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衹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子,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红林悟道《金刚经》第十六品:能净业障分
《尚书-太甲》曰:“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意思就是上天降灾于人间还可以愿凉与宽容,人自己作恶遭受灾难,是不可救的。这句话意义深刻,前一句“天作孽,犹可恕”,道出了圣贤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与理解,“天”是自然规律的承载者与自然规律的表现者,“作”是自然规律通过天来展现其力量,“孽”是自然规律通过天展现其力量的结果。孽,可以理解为自然界的活动,只是在世人看来,这样的活动损害到了人类的生存,就是作孽。孽,也可以理解为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如人类违反自然规律造成的灾难。“犹可恕”,意思是可以原凉,可以宽容,这既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天作孽是自然而然的事,就像小孩子犯错一样是可以愿凉的,同样也是人类学习天地容万物的品德,对天降灾难于人间的宽容。
“自作孽,不可活”意思很明白,人类在已经认识到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后,还要作违反自然规律的事,让灾难降于世人,这是明知故犯的做法,自然是不可救的。这一句的重点在于人类在认识自然规律后,道法自然的又认识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规律,并将这种规律的文字表现方式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确定下来,以便规范并指导世人的行为,但是,世人却在世俗的影响下,突破了这种规范与指导,自然也就违反了社会规律,所以才会有“不可活”的结果。所以人若能了悟立命之道,顺天之理,自然就能够求得厚福。
是什么让世人在已经认识并将其作为立身立世之命的“道德”与律法后,还要做出违反道德与律法的事情呢?这是先天所致,还是后天所为,这又扯到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命题上,其实,“人性本恶与人性本善”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人性本”就是人的根本属性是什么,“根本”的东西是中性的,是不分善与恶的,比如钱是财富的根本,但其本身是不分善与恶的。规律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但规律本身是不分善与恶的。人性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人性只有在具体的事物中才能体现出善与恶,但这种体现是“具体人”的善与恶,并不代表“人性”是善与恶的。所以,探究是什么原因让世人明知故犯就显很重要,因为这和“为什么自作孽”是同一个问题,同样我们也要探究为什么“不可活”的原因,难道就这么绝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