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设计六大原则

2019-04-11  本文已影响0人  旅行者xy

Open Close Principle

OCP原则(开闭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原则(职责单一原则):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OCP原则(里氏替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DIP原则(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要依赖低层模块,所以依赖都应该是抽象的,抽象不应该依赖于具体细节而,具体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一句话:”面向接口编程“?

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原则(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类间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通俗点讲:使用接口时应该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臃肿庞大的接口,尽量给调用者提供专门的接口,而非多功能接口。

Low of Demeter

LoD法则(迪米特法则):又称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 LKP),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

通俗点讲: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越少越好,被耦合或者调用的类内部和我没有关系,我不需要的东西你就别public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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