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化、规范化两个方面
2019-11-21 本文已影响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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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之治”包含着规则化、规范化两个方面的要求,它们统合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之中。
规则化对应国家治理体系,意味着在国家治理方方面面都必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而制度对国家治理的全覆盖是通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来实现的。同时,制度按类型又可分为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它们为国家治理提供全领域式的制度支撑,最终形成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和党的建设制度等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
规范化对应现代化,意味着制度必须得到尊重、维护和执行。仅仅有治理体系是不够的,那种认为治理体系越完善、治理能力也一定越强的观点是片面的。规则化提供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体系,规范化则要求所有制度必须按照预期的设计运作起来,真正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四梁八柱的作用。
Mycena interrupta(炫蓝蘑菇),俗称“精灵的梧桐“,产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摄影:Steve Ax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