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不是纵容:警惕“踩红线”、“触底线” 伪装成“敢担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这是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干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我国改革和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意见》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出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内涵。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敢于担当作为、增强干事创业的精神,有助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有助于化解“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得越多,风险越大”等倾向。《意见》中特别点明,对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用;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更进一步完善、强化了我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制度保障。
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突出导向作用,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实质内容,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作用,凝聚一切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高度警惕一些人把“踩红线”、“触底线”伪装成“敢担当”。
容错不是搞纪律“松绑”、“法外施恩”,不能拿容错当“保护伞”,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依纪依法,遵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严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具体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宽容不是纵容,保护并非庇护。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准确把握容错政策界限,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划定可容的“边线”,和坚决不能容的“红线”“底线”。这关键在于将“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到具体的工作中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严格按照制度组织实施,把容错纠错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审慎处理改革创新中的无意过失。
容错纠错制度,不应是一个孤立的制度,而要与从严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能上能下等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各项制度相互呼应,相互配套,把容错原则融入相关的制度,才能真正建立健全有利于创事干业的制度体系。同时要充分应用先行先试地方取得的经验,不断探索完善,切实为敢于担当的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凝聚党心、民心,汇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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