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张图告诉你投资人的钱可不是那么好拿的!
在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建立估值调整机制,这一机制在中国被通俗的成为“对赌协议”。带上“赌”这个字,就会让人感觉不安全,要跟对方做对赌,往往会带来双输的局面。
可以说,“对赌协议”有可能是企业的救命稻草,也有可能是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国早期的“对赌协议”主要存在于“两头在外”的企业中,这类企业谋求海外上市需要引入国外投资者。自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中小创新型企业上市前接受PE或产业投资人投资的情况已变得非常普遍,且投资协议中存在“对赌”条款的比例很高。
“对赌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股权对赌和现金对赌,即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确定一个预期的财务标准目标,如在期限内不能达到此目标,投资方将获得股权或现金上的一些补偿,如可低价获得更多股票、有权要求将现有的股票回购等。而如果财务目标提前达成或超额完成,投资方则可能提供一些现金或股权方面的“奖励”。一般而言,对业绩增长的要求是对赌协议中最为常见的标的,双方对公司未来数年的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作出约定, 条件多为股权比例的变化,或现金溢价赎回部分股权的规定。
由于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对赌协议”往往存在很大的风险,这里主要梳理了了一下四中常见的风险。
一、如果对赌协议中隐含了“不切实际”的目标,这种强势意志的投资者资本入驻后,将会放大企业本身“不成熟的商业模式”和“错误的发展战略”,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
二、企业家急于获得高估值融资,又对自己的企业发展充满信息而忽略了详细衡量和投资人要求的差距,以及内部或者外部等经济大环境的不可控变数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企业家常会忽略控制权的独立性。商业协议建立在双方的尊重之上,但也不排除有投资方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安排高管,插手公司的管理,甚至调整其业绩。怎样保持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还需要企业做好戒备。
四、企业家业绩未达标失去退路而导致奉送控制权。一般来说,国内企业间的“对赌协议”相对比较温和,但很多因为业绩发展低于预期,而奉送企业的控制权。
小编认为,在融资的过程中,很多机构忙于融资,可能会忽略投资人签署协议的详细过程,特别是对协议中规定的一些条款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发现协议中签订的条款影响公司的经营权,甚至直接对原有公司的直接控股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这些条款都应该在协议中排除和避免,如果不能排除和避免,在实际操作中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导致实际控股人丧失经营权和所有权,甚至丧失对财务工作的管理。
防骗关键点防骗关键提示:
“对赌”存在很大的风险,会导致企业失去退路而丧失控制权。面对迅速上市、一步登天的诱惑,企业创始人一定不要轻易尝试。
在点滴中成长---成长是伴人一生的修行,人生中的点点滴滴能教会我们很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