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隔离,而不是避债躲税
欢迎来看第五篇本周的法律角度的保险知识盘点,阅读时间4分钟左右,部分基础名词于文章《看懂保单“天书”》有详细介绍,可以移步观看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见过类似这样的新闻呢,王先生家族企业做的非常的好,可以说在当地小有名气。为了突破公司的发展,王先生大量容易想要进军海外市场,不料进军受阻,融资不力反而欠下了巨额债务,王先生因为害怕而选择跑路。因为融资的时候,借助了家人的力量,以家人的名义进行了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不光企业和王先生,连家人都被债权人告上法庭,结果是各项大额资产均被法院查封冻结,后被强制执行。康先生逃避责任跑路海外,抛下了家人与企业,从此王家没落了。
公司倒闭,家族衰落在国内,不少人认为家大业大,企业就是自己的家,不太清楚哪些钱是自己的,哪些是企业的,自己的钱拿到企业去用,需要时也会从企业拿钱自己用。这样就容易产生私吞公款,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如债务危机一样的风险,企业和家族都会收到冲击。因为如果是个人进行企业投资,投入100万元,如果公司破产,投资人损失100万元,承担同额度的责任,自己假如是有500万的资产,这部分也不会损失,自己与公司的资产是分开的。这样就不会像王先生一样,以家人的名义进行各项借贷,把自己家的钱与公司的钱混在一起,导致最后的连带责任。
关于这一点就是今天要谈的话题,财务保全中的债务隔离。在一项针对高净值人群的调查问卷中,63%的人反映“财富保全”是自己的首要财富目标,越是拥有高额的资产,产生风险的几率也就越高,为了提高抗风险的能力,我们要多多学习一些方法,避免出现上文王先生的类似状况。
财富隔离,债务隔离,我们所说的不是在债务发生之后,恶意的逃避躲避,而是事先进行防控,保险在这层意义上有着财富隔离作用的,能够维护财产的安全。
第一、保险能够隔离强制执行财产。《保险法》规定,除去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有规定外,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终身寿险,重大疾病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与疾病为投保内容,属于人寿保险范畴,有着人身保障功能,强制执行该类保单的话会对被保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不宜强制执行,显示出法院对合法保单的态度。合法资产进行的投保,排除了违法情形后,法院是不能任意强制解除合同并执行其中现金价值的,提前合法把事情做足,事后才会受到应有的保障。
恶意讨债逃不出法网但是,保单并非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也不是任何保单都具有避债功能,保险更不是躲债的工具。只有在部分情况下,保单可以发挥风险隔离的功能,恶意避债等实现不法目的而投保是不会得到宽恕的,这点要记在心中。
第二、保险隔离代位求偿。简单的举例说的话,王先生欠甲方100万元,而乙方欠王先生100万元,王先生不换钱而且也不去找乙方要钱,那么甲方可以去找乙方要钱100万,这就是代位求偿权。但是如果乙方是保险公司,保险人,王先生在这里投了100万的年金,那么这种情况下,甲能去找乙放索要那投的100万元呢? 不能。因为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这种情况除外,无法行驶代为求偿权。王先生在保险人那里支付的年金是专属于王先生自己的债务,没法被第三方以上面说的方式索要走,白纸黑字写上了王先生的名字,隔离了债权人的代位求偿。
第三条是隔离了父债子偿。按照法律规定,父亲和儿子是独立的,父亲健在,儿子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如果父亲去世,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各项债务。如果儿子放弃继承,那可以不用偿债,但如果要继承,那必须先偿债才能继承,拆偿完这些债务就不知道还有多少了,再加上未来的遗产税等等,这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保险的层面上说吗,按照《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不作为遗产。人身保险能够被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身故后的保险金会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金当做遗产处理,该交税交税,该还债还债。换句话说,如果借用保险的功能,指定自己的儿女为受益人,那么他们到时获得保险金可以不作为遗产,简单的隔离了父债子还。
最后作为总结,家庭的顶梁柱都希望一帆风顺,给家人带来幸福。但是风险与坎坷谁都不能保证自己遇不到,难受的滋味也只有自己能懂,像那些恶意避债,“老赖”等等的终究会被法律所制裁,而我们普通人要学会用保险与法律来控制自己的风险,才能处乱不惊。但是保险有保险的功能,财富隔离而不是避债躲税,千万不要夸大事实,鼓吹效果,以上三条隔离在合法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能够最大化机制,实现个人与家庭的安全隔离,建立一个安全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