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卷一古代哲学~第二篇/第十八章 柏拉图哲学中的知识
二、
我现在就来谈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即人是万物的尺度,或者按照人们所解释的那样,每个人都是万物的尺度,这里最根本之点就是我们必须讨论是在哪个层次上进行的,很显然的,首先我们必须区别开知觉与推论,在知觉方面,一个人不可避免的只是限于他自身的自觉,凡是他所知道的别人的知觉,他都是由他自身的视与听的知觉里面推论而知道的。做梦的人和疯人的知觉,作为知觉来说,也正像别人的知觉是一样的,对于他们的唯一反驳就是因为他们的前后联系异乎寻常,所以他们很容易造成谬误的推论。
但是推论又是怎样的呢?他们也同样的是个人的与私有的吗?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必须承认它们也是的。凡是我所相信的东西必定是由于有某种能够使我相信的原因——例如我的原因可以是另一个人的论断,并且它还可以是完全正当的原因,比如我是一个法官在听取证词,可是无论我可能是怎样的普罗泰戈拉的信徒,但对于某一套形象,我宁愿接受某个叙述者的意见,而不用我自己的意见,这总归是合理的事。因为我将会一再重复的发现,如果我起初不同意他的话,只要肯细心一点就可以证明他是对的,在某种意义上我可以承认另一个人比我更有智慧。普罗泰戈拉的论点如果加以正当的解释,并不包含着一种见解说我永远不犯错误,而只是说我错误的证据必须向我呈现出来。对我过去的自己也可以加以判断,正如对别人可以加以判断一样。但是这一切都要预先假定作为与知觉相对立的推论,是有着某种非个人的正确与否的标准的。假如我所做的任何一个推论都正向任何另一个推论是一样的好,那么柏拉图从普罗泰戈拉那里所推展出来的知识的无政府状态,事实上就却乎要出现了。因此在这个重要支点上,柏拉图似乎是对的,但是经验主义者却要说知觉才是检验推论中经验材料正确与否的试金石。
三、
普遍流变的学说是经柏拉图所歪曲过的。我们很难想象曾有任何别人主张过柏拉图所赋给他的那种极端的形式。例如让我们假设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是在不断的变化着,“红”这样一个字可以应用于许多片颜色,但是如果我们说我看见了红,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在我们说这话的整个那段时间内,这话就应该不是真的。柏拉图是把见与不见、知与不知这样的一些逻辑的对立应用于不断变化的过程,而得到他的结果的。可是这些对立却并不适用于描述这一类的过程,假设在一个大雾弥漫的日子里,你注视着一个人从你的身边沿着大路走下去,他变得越来越模糊,终于到了一个时候,你可以确定你是看不见他了,但是期间却还有一段疑惑不定的中间时期。逻辑的对立乃是为了我们的方便而被创造出来的,但是不断的变化却需要有一种计量的工具,而柏拉图却忽略了,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因此他关于这个题目所说的话,大部分就都是文不对题。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除非文字在某种限度内具有确定的意义,否则讨论就会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这里我们也很容易过分的绝对化,文字的意义的确是变化着的,我们不妨以“理念”这个字为例,只有受了相当的教育之后,我们才学会赋给这个字以某种犹如柏拉图所赋给它的意义,文字意义的变化应该落后于文字所描述的变化,这是必要的,但是要求文字的意义应该没有变化,这却不是必要的,或许这一点并不适用于逻辑和数学的抽象文字。这些字只能应用于命题的形式,而非命题的内容。于是在这里我们又发现了逻辑和数学是特殊的,柏拉图受到了毕达哥拉斯的影响,过分的把别的知识都同化于数学了,他和许多最伟大的哲学家一样都犯了这个错误,但他毕竟是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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