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只是一纸冰冷的文书,谁是真正的赢家,只能交给“道德这把
从事情经过看
老人手中有原始凭证:存折,存款权益人也是老人。
银行拒绝的理由是已经挂失销户,帐户已经不存在,不可能再支付。
法院判决银行赔付老人本息,一审宣判后,银行执行,全额赔付给老人。
这个事实经过证明,银行方存在过错,法律最终站在了老人一边。
当然,就事情本身来看,老人这个存折一直处于睡眠状态,而且存折绑定了银行卡。
老人对这笔存款也几乎处在知情状态,只是在搬家时,偶尔发现了这笔存款的存折,若不发现这个存折事情又会怎么样呢?我们无法猜度。
按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持卡人只要知道密码,就可以在柜台、自助设备上完成交易,这是银行无法控制的。
但老人的存款帐户挂失、销户是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实现的。
这可能就是本案问题的焦点。
若银行认真履行了这个职责,老人的帐户就不会被注销。
恰恰是银行工作人员这个失职,给了法院判决的依据。
从理论上讲,只有这一个问题搜引,老人才能赢得这场官司。
法院判决肯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但这里有一个疑问可能是法院无法从重处罚银行过失,追究银行的赔偿责任的焦点,而只能判银行赔付本息。
我个人观点,这里面或许存在道德风险。
支持我观点的是,2000年,银行销户资料显示,老人帐户上只有703元人民币余额。但1999年年底老人存入2.6万元后,存折上共有存款余额116703元,蹊跷的是这之后存折就丢失了,在销户之前,帐上的116000元已经正常支付。
这里面就是我说的道德问题,也是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从重执法的问题。
虽然我们不能凭空想象这个问题的是非曲直,但当今社会,很多事情真真假假真的不好评论,只能凭良心做事!良心坏了,很多事情就不好下定论了。
最后想说的是:在金钱面前没有绝对的赢家,是赢是输,自己心里自有一杆秤。在法制社会,需要法制社会下的公民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人生“三观”的指引靠的是信仰的支撑,所以这个权利的支配者是个体,不是法律。希望做到问心无愧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