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方法的理论根据与实践要求
比较分析的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可见,可以说在比较分析是我们认识世界,认识自我的一种主要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我们所熟悉的古今典籍中有非常多的有关比较方法的名言。比如《道德经》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这些概念我们都十分清楚,但是这些概念是怎么来的呢?就是通过比较分析得来的。如果没有丑,哪里来的美?如果没有恶,哪里会有善?可见只有通过比较分析,才能够让我们对自己,对他人,对事物有更加清晰明了的认识。
再比如《论语·述而》篇中说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这句话的意思就不用我解释了,但是我们看其中的几个词:“善者”和“不善者”,“从之”和“改之”,它们都是比较之后的结果以及分析之后的行动。有了比较才知道善于不善,知道了善于不善才会从之或改之。
回到我们的主题上,既然比较分析的方法这么普遍,我想我们更应该去探究一下这普遍的方法背后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我们相信对这些看似不言自明的方法的理论分析,能够让我们对这个方法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能够让我们在应用的时候更加合理、更加富有成效。而这个就是我今天所做汇报的价值所在。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比较分析的目的是什么,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比较分析;比较分析的理论根据是什么,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进行比较分析,它背后的理论支撑是什么;第三,比较分析都有那些类,也就是如何做比较分析;第四,比较分析的实践要求,也就是在操作比较分析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如何更好地做到比较分析;最后,我们挑选两个例子来对比较分析的应用进行一些综合的评判,通过例子来回顾我们所探讨的内容。
一、比较分析的目的——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比较分析
马克思把实践科学地定义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当我们在做任何事情可能都会用到比较和分析,所以比较分析就是实践的一个具体体现。既然比较分析是实践的一个体现,那么比较分析方法自然也符合与实践相关的理论。那么提到实践,我们一定能够想到的就是实践与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实践对认识有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这些道理我们理解起来应该不会有难度。另一方面,认识的运动过程是什么呢?由实践中得到认识,并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实现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由认识到实践,用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实现第二次飞跃;认识运动不断反复,无限发展。
这样我们就得出了结论,为什么要进行比较分析?为了得到认识,得到感性认识还不行,还要从感性认识能动地发展为理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还不行,我们要用理性认识能动地指导实践,并不断反复,发展,以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当然了,从实践和认识的角度出发而得到的结论适用于对所有科学方法的分析,它具有普适性。既适合比较分析,也适合系统方法、结合方法、实事求是方法等等。那么有没有更具体地针对比较分析的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有两个含义:其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指,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既然一切事物在任何阶段都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那么认识事物也就是要认识事物的矛盾。可是大千世界的万事万物,矛盾无所不有,我们能认得全吗?这时候马克思主义还说了,矛盾具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特殊的矛盾决定着它特殊的本质,使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是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和特殊根据。所以我们在认识矛盾的时候,不光要认识矛盾的普遍性,还要认识矛盾的特殊性。
那具体怎么操作呢?比较分析就是认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最好的方法之一。矛盾是普遍的,普遍之中又包括这特殊。如何厘清它们?正如我们开头引用《道德经》中所说的话,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单独去看某一个事物,你看到的只有它,它所呈现的性质特征就无所谓是普遍还是特殊;但如果有另一个事物放在它面前,两者相较,则彼此的性质与特点就呈现出来。也就是说,比较分析方法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矛盾分析法所要达到的目的:通过比较来认识矛盾,认识事物。这就是比较分析的主要目的。
二、比较分析的理论依据:为什么能够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上述的讨论,我们明确了比较分析的目的。接下来我们再来探讨比较分析的理论基础,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能够进行比较分析,它的合理性在哪里?这个问题看起来是不言自明的,但越是这样不言自明的东西,越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分析。
首先,我们认为应该从联系的观点来入手。恩格斯把辩证法定义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第一,联系是客观的,就是说联系是事物固有的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第二,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切事物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与其他事物现象联系着;二是指一切事物现象的内部各部分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第三,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就是说联系有直接和间接,内部和外部,本质和非本质,必然和非必然等等。这些相信并不难理解。承认了联系的普遍与客观等属性,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正是因为有了联系的这些属性,所以我们才有了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试想,如果事物之间是没有联系的,是孤立的,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我们又该从何处进行比较分析呢?
其次,提到了联系,就必定要提到运动。联系和运动是不可分的。一方面,没有联系就不能构成运动,也不能显示运动。这是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总是通过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而相互作用必然使事物原有的状态或性质发生改变,状态性质的改变就是运动。另一方面,离开事物的运动,也就不能理解事物的联系。因为事物不运动就是绝对的静止,既然绝对静止,就不可能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总之,运动和联系在客观事物中是不可分割的,只能在人们的认识中把它们分开。所以说如果承认是联系给比较分析提供了基础的话,就必须承认运动的观点,因为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是运动和联系的观点一起构成了我们得以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
最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贯穿一切事物的各个方面,是理解一切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对这一道理任何片面的理解都会导致形而上学和相对主义的错误。不懂得它们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就人类认识事物的秩序来说,总是先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进而达到对事物普遍性的、共同本质的认识;然后又以这种共同本质的认识为指导,继续认识新的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识。所以,就这一点来说,正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为我们进行比较分析时,从哲学的高度提供了目的,指明了方向,是我们进行比较分析的归宿。那就是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或者说认识事物的共性与个性。
以上就是我们对比较分析方法的理论依据的探讨,那么具体操作中,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比较分析呢?
三、比较分析的分类——如何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分析基于目的不同,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分类。但是经过总结,我们认为主要的比较分析可以分为两大类: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无论是典型性比较、实验比较、类型比较或是其他比较,都能归类与上述二者。
横向比较。横向比较是指对多种相关事物的同层次的比较,可以了解同类事物的大小、多少、优劣,以对决策起到参考作用。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我们注意。也就是我们标红的部分:相关事物,同层次,大小多少优劣。也就是说,进行横向比较有其特定的条件。相同事物要求进行比较的对象要具有可比性;同层次要求进行比较分析的对象必须有相同的标准,即相同的发展阶段;大小多少优劣则是对比较结果的客观判断。当然,客观判断不止适用于横向比较,任何比较都少不了对结果的客观判断。
另外一种类型的比较分析就是纵向比较。纵向比较是指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这里面也有一些关键词,同一事物,不同时期,发展变化过程,发展规律。同一事物不同时期,规定了比较是以时间为坐标的对同一个事物的分析。揭示发展变化过程与发展规律是纵向比较的主要目的。
以上两类比较,通过解释它们的含义与特点,我们其实就已经明确了比较分析是怎么进行的。而我们对它们的特点的关注,其实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做好比较分析应该注意的要点。
四、比较分析的实践要求——如何更好地应用比较分析的方法
通过刚刚对两类比较方式的解释,我们其实已经涉及到了比较分析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似乎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我们就延续前面提到过的思路,越是不言自明,我们越是要进行挖掘。那就是这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有没有理论上的依据?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前文提到过,比较分析的理论基础是承认联系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不仅提出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种多样的,还提到,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有条件的。条件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具体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有条件的。斯大林说:“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这里的地点和时间也是条件。离开了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也无法理解。所以我们进行比较分析,对于条件的控制就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不谈条件谈联系是不可理解的,不谈条件进行比较是没有可比性的。
唯物辩证法还认为条件又是具体的、多样的、是可以改变的。具体地、全面地分析种种不同条件,是我们弄清问题、解决矛盾的必要前提。也就是告诉我们,在比较分析的时候,目的不同,比较的条件、基准就不同,反之亦然。
以上是我们认为比较分析实践要求的理论依据。具体到比较分析的方法上,我们要注意的就是以下几点,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
五、实例评判
对比较分析方法的目的、理论依据、分类以及实践要求探讨结束之后,我们通过两个实例,来回顾我们所探讨过的内容。
第一个实例,我选择了党对我国不同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
第一次论述是在1956年党的八大会议上提出的:中国国内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第二次是1981年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第三次是2018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如果按类型来分的话,这个例子属于纵向比较。而标出的红色部分,就是几次论述之中不同的部分。我们之前说过,纵向比较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这三个论述都是对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阐述,符合纵向比较的要求。那么我们能够从这三种论述中得到什么呢?我想就要从不同时期的社会现实出发。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特别是“三大改造”的成功完成,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基本解决的情况下,我党提出的这一判断,标志着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是我们面对的是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社会现实,所以决定了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要坚持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重点的发展路径。
经过二十多年的大力建设与发展之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基本建立,农业取得一定发展,我党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迈开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对未来重要任务的明确把握,即要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就需要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随后我国经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发展,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转变,稳步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而且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民族复兴目标之下,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必然发生转变。于是才有了第三次的论述。而这些就是我们从比较分析中所能够得出的结论。我们相信这个结论是符合社会现实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另一例比价。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潘维教授在他的著作《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中,对游牧和农耕的特点进行过一番横向的比较,并以此得出了对于游牧文明和农耕文明的一番评价。
游牧方式:
1、需要长途迁徙,生命不确定,因此拥有更开放的空间视野并笃信神灵,催生精神文明。
2、由于长途迁徙,需要集体互助和清晰分工,尚武、擅商,守纪律,有诚信。无需迁徙,生活封闭,不善分工,自私。
3、迁徙中因交流需要催生文字的通约简化,产生字母文字,字母文字催生逻辑,培育对科学的兴趣和普适观念。
农耕方式:
1、生产生活稳定,自己掌握命运,视野狭隘,具体实用,精神文明薄弱。
2、因为封闭所以缺乏与外界交流,不善于抽象,催生象形文字,因而不擅长逻辑,不擅长普适精神。
在这样的比较之下,他得出了结论:与游牧业比较,自己自足、封闭、定居的农业难以支撑开放、尚武、擅商、讲信用、分等级、守规矩、忠于团体、笃信神灵、热衷抽象和‘普适’等特征。农耕文明的典型特征是中庸、具体、实用、自私、小康、和谐。
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样的结果是不客观而且片面的。
首先,联系的观点告诉我们,联系是有条件的,这就要求在比较分析时要有客观全面的标准。潘维教授显然在比较之初对于诸如“精神文明”“分工”“逻辑”等重要概念的定义上没有做到客观和全面。潘伟教授对“精神文明”的定义是:为追求‘来世’理想社会(乌托邦)而牺牲‘现世’物质享受的高尚理念。且不说这个定义是否正确,即使按照这个定义,农耕文明尤其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族文明重丧葬,为善积德等观念,难道不是为了所谓的“来世”吗?而且中国人常说“继承某某的遗志”,也就是说中国人的来世观其实内化在了后代身上。牺牲现世为儿孙积德,按照潘教授的逻辑,这难道不能称其为“精神文明”吗?
其次,我们之前也讲过了,应该对比较的结果有客观的评判。但潘教授对对比分析的结果的评判上并不够客观。比如提到的擅长与不擅长逻辑的观点。学过逻辑学,有逻辑常识的人都知道,逻辑不光是推理逻辑,还有类比逻辑。西方擅长推理逻辑,中方擅长类比逻辑,这应该是一种常识。就好比西方的哲学、政治制度建立在对“不言自明”的命题假设的推理之上,而中国的哲学、政治制度建立在对大自然,对万物的观察和类比之上。所以西方是上帝主宰一切,而我们是道法自然。他们有的只是适应与不适应,符合不符合当地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区别,而没有谁比谁更高一筹,谁天然就优等,谁天然就劣等之别。所以,在全盘西式的对比标准之下,在有失客观的结果评判之下,我认为潘维教授的对比是彻底站不住脚的。就像潘教授在书中所说的,现在生活好了,但有人却成了“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那些吃不到肉的就更不用说了”。不知道潘教授是属于吃到肉的一类人还是没有吃到肉的一类人。
我们从目的、理论依据、分类、实践要求等4个方面做出了分析,同时举实例对理论加以应用,以期对比较分析的方法能够有更加清晰明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