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权利
儒家、道家的区别也不是那么严格的,道家有一些言论近似于儒家,儒家也经常表现出一些道家的情怀。儒道互补,缺了任何一方都会走向偏离。儒家要是没有道家做补充的话,是活不下去的,屈原当年的投江自杀就是因为缺了道家这一块。
后来的士大夫、读书人、知识人都有道家的东西,在他失意的时候可以给他安慰,可以让他怡情养性。这就形成了“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圆融的人格结构,可以在穷达之间顺势流转。这是儒道互补的一个双极结构。
说起来趋向完美,道家是无意志的自由,儒家是无自由的意志,那么这两方面合起来不就是自由意志吗?不是的,因为这两方面不是统一的,而是交替摇摆的,机会主义地从这一方跳到另一方,一会儿成了道家,一会儿成了儒家,看情形而定。当了官就是儒家,下野了就是道家,一会儿是没有自由的意志,一会儿是没有意志的自由。这两方面都跳过了中间的自由意志,所以两方面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要么就是没有自由,只有意志的强制,像儒家那样;要么就像动物那样,率性而为,没有规矩,这在社会生活中是不被接纳的,你要像动物那样没有规矩,那你就只有离开这个社会,被这个社会淘汰到大自然的深山里面去。可见,儒家和道家两方面都没有理解真正的自由。客观上,中国人当然也是自由人。从他的可能性来说,也是自由人,并且也是追求自由的。但是因为中国传统的哲学对自由的看法,中国人对于人的自由缺乏一种理性的反思。
所以我们常常把自由等同于自然。这也影响到我们今天对自由的理解。五四以来,我们接受了西方的自由、平等,我们最容易接受的就是“ 个性解放”,这是一大批“新青年”的旗帜。
但我们所理解的个性解放多是道家对自由的理解。因为个性的解放并不是五四的时候才从西方传过来的,中国古代历来就有。庄子就是讲个性解放的,老子还不好说,但也有这方面的因素,中国化的佛教禅宗更加是个性解放的标榜者。
一直到20世纪的严复,他在翻译约翰·穆勒的《自由论》时就遇到了麻烦。他明明知道liberty就是自由的意思,但英文和中文的理解是很不一样的,英文的这个自由概念是一个法权、法律上的概念,一个政治上的概念,但中国没有这样的概念。它不是我们中国人所理解的为所欲为的意思,或者“人欲”的意思,而是人的一种权利,今天有人把它翻译为“自由权”,应该是比较贴切的。liberty翻译成自由权,跟freedom还不太一样,它更强调法律上的意义、政治上的意义。
但严复就是找不到一个对等的中文词来翻译它,他就把现代已经废掉的“自繇”这个词重新启用,用来代替我们通常讲的“自由”,也就是回避用“自由”这个词。除此之外,他在书名《论自由》上做了一个改造,把书名On Liberty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群就是群体,己就是个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权利有界线,把这个权利的界线划定了,才能够确定人的自由权。
这就是完全的意译了,倒是抓住了要点,从意思上来说,他的这个翻译还是比较到位的,西方这个词讲的确实就是“群己权界”。自由的确是一种权利。我们通常讲,“这是我的自由”,或者“这是我的权利”,是一个意思。“这是我的权利”就是这是我可以自由处置的。怎么才可以自由处置呢?就是不违法,做没有任何法律限制的事情就是我的自由。这是严复的一番苦心啊,但是一直到今天,真正懂得这番苦心的人仍然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