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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房记(一)

2019-10-09  本文已影响0人  沧浪罢钓竿


疯狂的楼市

2016年元旦刚过,律小二的亲哥就在南京相中了一套80平的房子,但由于没有立刻拍板,春节过后,房价就由100万涨到了140万。

哥嫂悔不当初,决定不再犹豫,2016年春节后没几天,就以13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期房。

过了几个月,小二接到哥哥的电话。

“买房???开玩笑的吧,哥!就咱家现在这个情况,你比我更懂啊。”

虽然嘴上这么说,其实律小二从内心来说还是很羡慕哥哥嫂子的,也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钱别管,就是出去借,也得买,你看现在房价长成什么样了?4个月时间,我这儿的一个两室小户型又涨了40万。你还不吸取哥的教训?”

“可我这是上海啊,上海的房价也太高了!”

“先来南京这儿买,等价格上去了,再卖掉,不就有在上海付首付的钱了吗?”

一听有道理,小二咬了咬牙,决定去南京看房。

连续两个周末,律小二起早贪黑的奔波,再加上本身预算有限,终于确定了一套价值130多万的两居室二手房,并当场付了2万元的订金。

家里用最快的速度给小二凑了30万(这里的艰难,律小二省略一万字)。

合同签好,律小二就回了上海,美滋滋地等起了过户。

插播音

在这里,律小二首先需要插播一个法律知识——债权形式主义

以律小二买卖房屋为例吧,在我国,如果律小二要想买下一套房,并且成为房主,那么,律小二就要必须和原房主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到房产局做一个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法律才会保护律小二的对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模式有个高大上的名字,就叫作“债权形式主义”。据说,就连瑞士和奥地利这样发达国家也和咱们是一样儿一样儿滴~

律小二把这个模式归纳成一个公式,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去房产局做变更登记=成为房主。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根据这个公式,从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到成为新房主,还隔着一个“去房产局做变更登记”的规定动作,这中间一般就会产生时间差,用中国的俗话说,那可真叫“夜长梦多”!

后来,事实证明,律小二确实成为了那个多梦的买房人……

恶梦开始了

2016年8月,小二由于忙于工作没有接到房主的夺命连环call,不甘心的房主连发三条短信。

你猜怎么着?房主变卦了:

别看房主项大姐在短信里表现得多么可怜,实际上是这个戏精另有所图。

一个地方的房产圈子其实很小,律小二很快便从消息灵通的中介那里得知,项大姐家里不是揭不开锅了,而是找到了愿意出价更高的买家!

对于这种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律小二气不打一处来,立马给她回了短信:

坦白说,按律小二往常的个性,肯定会和她耗下去,但是,考虑到迫切的购房需求、维权的成本以及项房主的低信用,律小二在理性思考后决定违约金和房子都不要了,准备问项房主要回订金后,不再纠缠,重新去看房子。于是:

(这里的“定”字因为笔误写错了,应该是“订”)

本以为,我这一让步会让项房主松一大口气,她退起订金应该会很利索。事实证明,律小二的恶梦才开了一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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