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遇到这个问题怎么办?
纳税申报期进行时,有小伙伴遇到了这种情况来询问小简
“小简,上个月还是小规模,这个月就是一般纳税人了,这申报都变了,可怎么破啊?”
那么小简就拿一家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大家举例说明吧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较大的差别。
(一)一般纳积人必须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钠税人适用)》
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
“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在填报数据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明细)
4.《增值积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
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7号公告调整)
9.《增值税减免事申报明细表》
(二)一般纳积人需要报送的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具体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分别有: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教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活着发票。
5.已开具的衣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报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敦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另,如果你所在的企业系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同动产的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或者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还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稅机关申报纳税),在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而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纳税申报资料。
其中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稅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相应出示以下资料: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小简这样解释后,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伙伴有没有思路清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