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2016-05-14  本文已影响38人  石楠木

《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原指财宝能致祸。 后亦比喻有才能、有理想而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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