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出版于1859年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作者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John Stuart Mill),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本书的写作目的,被认为是对十九世纪维多利亚社会中弥漫着的强制性道德主义的反抗,在充斥着宗教不容忍与如影随形的伪善的维多利亚社会里,为个人抵御这些压迫势力提供一些保护。《论自由》被誉为“肯定人类个体的个性不可泯灭的价值最优雅,意义最重大,影响最为深远的宣言”。这本书被评价为“如果现代世界要承认某一本书设定了自由主义的根本道德基础,这本书很可能是《论自由》”。
看完这本书,对思想自由、言论和表达自由、个性、多元性的重要性能够获得更为深入的理解,因此我将此书的主要内容总结出来并配以少许个人感想,以方便各位理解此书的内容,进而增进自身的思想水平。
人的有限性、绝对确定性的错误
首先,我们作为人类,我们永远了解到的都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我们永远都只是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的无知的人。正如苏格拉底的名言所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这就是人的有限性。所以我们永远不知道,我们尝试剥夺其言论自由的那个人所说的那些话,是否可能是真确的。人是有限的,这一点不言自明,历史上已经有无数的例子证明了某个时代的天才的真知灼见并不为当代社会和当代人所容。同样,每个时代都曾流行着许多由后人看来是荒谬的意见和思想。由此可知,现在所流行的意见当中必有一部分会被将来所排斥,而未来的真理就暗藏在当今社会的某个角落中。这就是说,我们永远不能假定一个意见是绝对错误的,这就是犯了绝对确定性的错误。在禁止某一意见的发表的时候,若我们没有意识到将要禁止的这条意见有可能是正确的,那我们就犯了绝对确定性的错误。
绝对确定性是一个每个人都会在不经意间常出现的错误,每个人并不深知这一点:自己并不认识到自己有可能会犯错误,却常常假定他人的对错是绝对的。有的时候,我们会用某些手段逃避我们本应当负起的对自己意见的不可能错误性的裁判者的责任。比如,作者点明了另一种错误:冒认性不可能错误,也就是代替他人判定那个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面能够说出的意见。只要有人追求一私判断的同时,阻挡别人听到那些对于该意见的辩护,他就犯了冒认不可能错误性。这种错误的危险性并不见得比绝对确定性的危险性要少。这里可以举苏格拉底作为例子,苏格拉底是经过法院的裁判,认定不敬神(否认希腊当时信奉的神)和不道德(所谓败坏青年),就这样将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处死(虽然苏格拉底是欣然赴死)。所以,本书作者想要警告的是,把绝对确定性责任丢给其他人就高枕无忧的人,轻易的就接受他人观点的时候,正是远离真理的时候。所以,当我们面对消息和意见时,要做的是批判性思维和事实检查,而不是无脑地轻信和一概接受,尤其是当该消息的来源是有意屏蔽讨论的,那就不能作为可信的信息源。
思想的市场
下面来说说讨论和辩论的重要性。这里借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霍姆斯对于言论自由的定义,他认为,“言论自由的唯一意义,是指每一个信仰,哪怕是最不受欢迎的思想和信仰,的鼓吹者和提倡者,都有权在广大的‘思想的市场’上去尝试说服公众接受他们的主张”。但由此我们将面对一个问题,即我们需不需要禁止谎言和谬误?其实是不需要的,正因为真理是愈辩愈明的,真理是不怕谎言的,前提就是要保证各种思想和言论能够在广大的“思想的市场”上进行畅通无阻的辩论。一个人能够掌握一个题目的全面,唯一途径就是聆听各种不同意见的人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并研究各种不同的结论。一个人要变得智慧,也需要借着他人的意见来校正自己得以改正和完善。一个人对一件事若仅仅知道他自己的那一方,那他对这个事情就知之甚少。一个真正理性的人,不会只去寻找那些符合他观点的论据。如果不能驳倒对方,或者对对方的理由所知甚少,没有根据多方意见有所择取的话,那么合理的立场应该是把判断悬置起来。若做不到这样,那就是不理性的,要么被情绪带着走,要么被权威带着走。即使是最正确的言论,也需要放到公众前面审核。任何信条,没有什么可靠的保护,只有一份对全世界的长期请柬来邀请大家都来证明这个信条是真确的。这就算是尽到了人类理智现状所需可的最大努力,因为如果还有更好的真理,到了人类心灵能够发现它时自然就会将它找到,而不会因为既定意见的沉睡而让真理蒙尘。在作者看来,对世界发现出一些与它深切相关而目前为世所不知的事务,向世界指正重大议题上曾有的误解,这乃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对同胞的重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