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理论

李昌平:三农改革要走出三大误区

2018-05-29  本文已影响3人  a07297ace6c3

 一、关于户籍制度改革

   我觉得30年以来的户籍改革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过去户籍制度为何改不好,如果站在改革以前的计划制度来看,户籍制度一点问题都没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它就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现在要改革户籍制度,是对的,因为我们现在搞的不是计划经济了,不是统购统销,不是配给制了。在新的体制里的户籍制度问题是国民待遇不均等,歧视农民,阻碍了自由流动。过去农民和农民比是均等的,城里人之间相比也是均等的,城乡的差别也不是很大,所以那个时候的人爱国情绪高。比方说,我在北京生活了十几年,它不给我与北京人均等的待遇,我感受不到作为中国人的尊严。很多农民到北京去工作,都面临这个问题,所以说户籍制度是个很大的问题。户籍制度本身没有问题,是户籍制度背后的福利差别、待遇歧视的问题。

   这些年来户籍改革有成效吗?没有。为什么呢?除了城乡二元体制基本没动以外,还改出了城城二元体制。比方说我是上海的,现在调到北京去,如果不是国企体制内的调动,即使你做了北京姑爷,照样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这就叫城城二元体制。还有企企二元体制,是指一个企业内部有二元体制,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有二元体制。体制内的人不干活,体制外的人干活,可以没什么待遇,除了给一点临时工资。虽然是公司内部调动,北京不给户口指标,仍然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所以你会发现户籍制度改革为什么改不好,因为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的差别是越来越大了。

   本来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实现国民基本待遇的均等,如教育、医疗等等。如果待遇差别没有了,那户籍改革就完成了。这件事情,只能由中央政府来主导,不是由地方政府来做。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户籍改革时,一个农民搞个城市户口,要2万元,很多人托关系买城市户口,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拿户口卖钱。比方说现在北京市户籍改革,引进一个博士,奖励一个户口。户籍怎么能是一个奖励品呢?当地方政府把户籍当做谋利的手段、当成奖品时,这种改革是很难成功的。北京、上海、深圳都有自己的地方利益。所以户籍改革应该是中央政府的事情,如果让地方政府去做,就会导致越改越乱。不过我们看到,最近中央出台了有力度的户籍改革,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的,我觉得这是在走出原来的误区,这是值得赞赏的。

   二、关于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改革

   我觉得最近一些年与金融以及与农地相关的一些改革也进入了一个误区。现在农地金融制度相关的改革改好了没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了商业银行,信用合作不发展(全国只批了43家),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等却大行其道。农村金融当然要搞合作金融,所有的金融都有可能异化为其他的金融,只有合作金融才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所以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优先发展合作金融。日本100多年只允许农信发展,限制其他金融发展,韩国、台湾也一样。台湾只允许农会、农信部发展,拿出80亿作为种子基金,引导农村金融发展。台湾农民贷款100元最高不超过3元的利息,一般是1%,甚至免息。

   由于农村金融改革非农化,农村内部组织合作缺失,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缺乏内部资金支持,无法使出全力。可是我们学界普遍把农村缺乏金融支持归咎于土地制度,认为只有土地私有或者三权分离了,土地抵押贷款就可以实现。但越南土地改革实现了私有化,它能实行抵押贷款吗,也不能。我多次和越南高层交流,他们苦恼的是为什么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土地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呢?没有哪一家银行接受农民的土地。他们问为什么台湾、日本的土地就能贷款呢。我回答说,东亚农民的地权与美国农民地权不一样,美国连片的土地和其经营制度是相匹配的,东亚小规模土地不可能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物。因为第一,成本高;第二,信息不对称;第三,有违约风险。我们现在把经营权分离,集中土地经营,这是有益的尝试,可是不一定成功。因为经营权在变现过程中有无穷的制约因素,不像股票等可以马上交易。那么台湾、日本怎么做的呢?一个乡、一个县的农会里面有农信部,农信部就能够接受农民的土地抵押贷款。为什么呢?第一,成本低了,没那么高的工资;第二,信息是对称的;第三,不还钱,农会可以经营你的土地,可以马上变现。所以东亚小农的内置金融制度和合作信用制度相匹配。

   因此,我们应该要发展农民组织的内部金融,叫内置金融。可是我们的这个思想进入不了主流,因为这种维护土地承包制、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想法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想法有冲突,而且在金融家角度看,内置金融会阻碍其进入土地市场,所以金融家也不高兴。这是农村土地金融改革的一个误区。习总书记讲集体所有制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我觉得是对的。可是我们在走入误区这么多年以来,有很多东西还没有得到清理,下面工作很不好开展。但有了合作信用金融,农村立刻就会有营养,就有了战斗力,我们基层就好开展工作,规模经营也可以非常容易的去搞,因为有了好的金融平台做支持。

   三、关于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与基本治理制度改革

   我认为农村的制度有三个基本制度,第一,组织制度是什么;第二,基本经营制度是什么;第三,基本治理制度是什么。要把这三个确定下来,没确定下来就要改革。中国农村未来走什么样的道路?上世纪90年代时,我们的老师就对我们讲,解决三农问题在三农问题之外,以亚洲四小龙的成功经验看,只要搞工业化、城镇化,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当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的时候,三农问题就解决了。但我们现在的人均GDP超过了7000美元,我去问我们的老师,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数量不仅没减少,还增加了2亿多,怎么解释呢?改革开放初期是7亿农民,现在的农村户口是9亿4千万。说明这个说法是错的,或者说亚洲四小龙的方法在我们这不适用。

   我发明一个词,叫做“一般性制造业的拐点”出现了,因为在亚洲四小龙之前,制造业很有优势,全球只有几亿人搞制造,有几十亿人消费。现在一般性制造业不挣钱了。因为中国加入到里面去了,中国十几亿人口,而且印度、越南、南非、巴西也加入了。所以一般性制造业出现了拐点,由少数人挣多数人的钱转变到多数人赚少数人的钱。所以现在城市需要农民的劳动力而不是人,工业化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的人,城市化要农民的土地,不要农民的人。因为出现了制造业拐点,所以减少的利润不足以把农民转化为市民。所以我们出现了几亿的流动人口。在中国大陆加入制造业以后,亚洲四小龙的道路已经不适用了。

   现在我们要走的是一条什么道路呢?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政府和资本结盟,消灭小农的道路,现在我们有这个倾向,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另外一条道路就是政府扶持村舍共同体,把传统分散小农转变成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由现代小农来主导现代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村的治理。这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道路。我们不能走菲律宾式的错误道路,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美国说菲律宾你种什么粮食,粮食我给你们,你们种一些比粮食更值钱的作物,由我们来收购。后来,又说你们的农民不挣钱,就把土地收购给我们,由我们经营,你们还可以来打工挣钱。后来又说,农民去城市打工收入更高。可是韩战结束后,菲律宾的工业急转直下,大量的农民工想回农村也回不去,就集中在城市闹革命,要民主,要自由,要工作。政变之后成立了军人政府,学台湾搞土改。但是到今天还没搞完,因为后面有强大的美国在支持菲律宾资本家,所以搞不下去。那么韩国、台湾、日本走了一条什么道路呢,就是由政府扶持农村,由农民来主导农业发展、农村治理,他们的经验是成功的。

   如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必须由农民来主导农村的生产、治理,那么就必须确认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民)共同体为农民基本组织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民主自治制度是农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基本治理制度是一个整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写入《宪法》,其他两个基本制度也应该写入宪法,并长期坚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项基本制度存在于农村村社共同体成员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动摇了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动摇了三农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的根基。所以习总书记再三的强调农村改革不能够动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守。我觉得只有三项基本制度确定了,政策才不会动摇,三农发展才有主体性,大多数人才能分享改革的成果。现在应该敢于改正以前形成的错误,比方说一强调集体所有制,就说你是左的,一强调集体经济,就说你破坏市场经济,一强调村社共同体,就说要回到人民公社,这种意识形态既不符合宪法,也不符合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要突破这种意味形态,回到实事求是的意识形态。

   (作者系中国乡村建设院院长,本文根据作者在第八届县乡干部论坛上的主旨发言的录音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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