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贷款我不还了,房子我也不要了,总该可以吧?
时势造就财富,也蒸发财富,过山车般的房产市场便是如此。在北京东,燕郊,前几年房产市场近乎疯狂,一月一个价,甚至一天一个价,买套房,转手就是赚,一些人赚得是盆满钵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押房炒房”大军,有人入手数套。
然而,造化弄人,2017年3月起实施限购政策以来,房价急转直下,一年左右,近乎“腰斩”。
炒房客心急如焚,伙同中介,不放过任何一次造势的机会,任意一个沾边的不沾边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消息,都会被他们过分解读、无限放大、大做文章,试图烧起房产市场火爆的“第二春”,然而,这些消息,到头来,却只是一根根“稻草”,毕竟大势所趋。
炒房客原本计划三两个月、半年就出手获利的房子,砸在手里,几套房屋的首付、月供的巨大压力,拆东墙补西墙,苦撑一年多,已经难以为继。高点时入手的300万元的房屋,做了六七十万的低首付,已付的首付和一年多的月供尚且不算,房屋现价远低于银行贷款,再继续举债还月供,不是傻吗?炒房客的小算盘一拨,计上心来:贷款我不还了,房子我也不要了,总该可以吧?银行还能怎么样?颇有“壮士断腕”的气魄。
先不论炒房客是否具有法律意识、契约精神,也不谈人品问题、诚信问题,情理上讲,你向银行借的是钱,不是房子,那么,你应该向银行还钱,不是还房子,房子降价了,你不要了?房子涨价了,你难道也不要了?哪怕自然灾害致房子倒塌,你也得还钱,房子只是抵押物,房子值多少钱算多少钱,不足部分,你还得还钱。
银行不是接盘侠、背锅侠,如果“弃房断供”,不仅首付、已还的月供打了水漂,你会进入征信黑名单,还会面临银行的罚息,同时,银行解除合同,要求你提前全额归还贷款本息,你还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让你额外增加更大的财务负担。房屋被低价拍卖,不足部分仍应还款,如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务,你还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弃房断供”,等于经济自杀。
不如,你可与银行协商贷款展期,或改变还款方式,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等;或者,你可考虑把房子卖了,及时止损,以防止损失的不断扩大。
(李诗怀律师)
弃房断供:贷款我不还了,房子我也不要了,总该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