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陪审团吗? ——读《十二怒汉》
一个美丽的错误——买错书了!
因为对何帆老师的崇拜,在“当当”上把能找到的“何帆”的书都买了,其中就有这本《十二怒汉》。直到打开书,才知道此何帆不是彼何帆。
我崇拜的何帆是经济学家,这个何帆是法学专家;
我崇拜的何帆出生于1971年,这个何帆出生于1978年;
我崇拜的何帆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个何帆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我崇拜的何帆是河南人,这个何帆是湖北人。
但有一点他俩相同,都是初学经济,然后博学。
还有一点相似之处,就是他们都是作家,也是精通英文的译作家。
《十二怒汉》就是由雷金纳德·罗斯著,法学专业的何帆翻译的作品。
之所以说是“美丽”的误会,是因为这本书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是一本法学剧本形式小说的经典,也是一本文学创作的经典。
本书是一个剧本,情节大部分是靠剧中人物的对白来推动的。
在一个封闭的陪审员会议室,两幕剧,完成了整个剧作,却表现得精心动魄,把法律的神圣与苍白,把人性的高尚与卑劣,展示的淋漓尽致。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可以上溯到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哲学界的泰斗苏格拉底就是被501名雅典公民,以360票对141票被判处死刑的。 英国传承了这种司法制度,美国把它写入了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
本剧创作所处年代的20世纪50年代,陪审团成员是12人,在裁决时必须意见完全一致。
剧作者雷金纳德·罗斯就曾是陪审团成员之一。身临其境的经历,让他创作出了这个剧本,后来被拍成电视剧、电影,且得到了金熊奖、银法锤奖、奥斯卡奖等诸多顶级奖项。
剧中描写了12个身份、经历迥异的陌生人,经过激烈辩论,对一个杀死父亲的16岁少年进行判定。从最初的11比1定有罪,到最终一致判定无罪,完整呈现了美国陪审团的运作过程。
尽管这些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定罪过程中也存在主观因素,比如为了不耽误晚上8点的棒球赛而匆匆随大流判定嫌犯有罪,但正如剧中11号审判员所说:“我们不是到这儿来吵架的,我们都肩负责任。我一直认为这正是民主社会了不起的地方。我们接到邮件通知,大老远跑到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裁决,我们都拿不到任何好处,也不会有任何损失,这正是我们国家强大的原因之一,我们不能把他当成个人的事。”绝大多数的陪审团成员,把这一责任当成神圣的、关系国家兴衰的责任对待。
陪审团制度虽然在日本、韩国等国家被推崇,但在英国、美国本土反而一直存有争议。反对的一方认为陪审团不专业,效率低,易受煽动或陷入偏见等。但这种制度体现了美国这个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自由精神,体现了司法公信力与社会共识的精神。经过陪审团的观点碰撞、反复博弈,结果的公信力反而高于法官的裁判。试想,如果我们国家也采取了陪审员制度,还会出现南京彭宇扶老人被讹的荒唐判决吗?
美国联邦法官勒尼德·汉德说:“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尽力理解他人观点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就是没有私心、公众处事的精神。”
也许我们国家并不一定需要效仿美国实行陪审员制度,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需要这种支撑“平天下”格局的自由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