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记一(24)
XF-43,我们也总这样评价他人的行动,却未明白背后的真正意义。
XF-54,所有的伦理学必定要到哲学中寻找依据,去从对设计、人的探索中,确定人要如何过?从这可以看出伦理学一定以某一目的为目的,其次去思考应当如何去实现,所以并不存在“善”与“应当”的冲突,规定应当为何是因为善隐而不显,被小心的藏在了博取上帝同情之中了。
XF-57,权跟哲相结合垄断解释权同样也可以办到。
XF-70,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也依旧牵扯着政治很深,他依旧能作出如此成熟,不知比中国要强多少。
XF-84,一件事之所以能被人同意,人一定是认为那就是对他好,想必国家最初也是如此,大家都认为对自己好,结果一步步建立起不受自我控制的国家又或者别的什么。
MD-1,道德本质上便是约束情感,所以从这看伦理学,都是情感情绪伦理学,它的作用便是影响情绪和认知,达到改变行为的目的。功利主义,义务论,都是强调规则,而不是直接考虑情绪,可以看做间接情感伦理学,而美德伦理学背后只是通过具体规范而直接影响情绪,属于直接情绪伦理学,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道德只是规则,而伦理学研究的是价值观,两者不应该混淆,但却可以将美德当做伦理学出发的研究前提。
MD-2,功利主义只是一种伦理规则,并未直接设计道德,义务论也是伦理规则,美德更像是从一种小角度大效果的方向去切入伦理学的普遍规则,功利、义务两者从是否先天已经把伦理学研究透了,道德更像是一种强调结果而不看出发点的做法。深究上去知道法则不是功利主义也还是义务论。
MD-6,美德细究起来更像是义务论而不是功利主义,因为当他从小被人接触时,就是无条件被人接受,不问任何理由,而在成人往往会理性之下去寻找功利主义的缘由。
MD-12,美德更像是一个人的与他人或外界交往的一种模式或模式的属性,并对他人对自我(本质上就是影响他人)的有好处性。
MD-13,美德看起来更像是个人在环境的参与之下,对自我定位的期待与努力实现,它够脆弱,却也足够深入人心。
ZY-8,罗尔斯难怪是从道德到政治哲学的论证,其中伦理还是被局限在道德,至于人生的意义、人要如何或者、为什么,似乎都不再谈论之列,他的观点更多知识承认人活着的法则之下去如何更好地达到幸福,但幸福是什么?
ZY-8,应该将罗尔斯的正义论称作条件性的社会契约,它只应是达到人的存在的前提保证条件,但并不应该成为人生意义的最后结果。
ZY-10,制度死的,人即活的,制度应该依人而变,只要人人都知道生命的意义(善),并知道如何去追求(手段、制度),这样的手段获得适当的调整又有什么关系,只要保证手段规限在一定程度而不会彻底使主体性的人丧失掉善,但问题在于意义与制度可能相互影响,制度可能有利于也可能有害于人的价值观,它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观的体现。
自由到底是正当还是善?正义呢?都是善,这样正义论不是正是至善论?正当只是为至善论做无条件保证?
ZY-10,平等只应该是起点,而不是终点。
*,似乎各人有各人的信心,本质上是自我的优势,本质上是个人对自我安全感的承认,可他并不清楚其中的虚幻之外,与易近性,所以人生从本质讲,要懂两件事,第一件为意志,第二件为价值(终极),只有后者才能是生命最恒久的标准评判,只有前者是实现后者最坚实的动力保障,后者应该为终极自信。
*,杜维明的儒家仅仅取了儒家看重人际关系,通过其来传达情感,培养品质的特点本质上是道德之上,用品质来约束人的发展,让人的创造被限制在自我的良好体验,而无从发挥存在,更会过多的让自我纠结于从内到外的关系,在减x自我价值,虽然个人理想很好,在人道,有平等,有世界,可从核心价值来看,这些到底又有多少,会不会沦为美丽华而不实的心灵装饰?
XP-9,让人服从,不是反抗,政治道德化,又会堕落为被政治所支配的工具。
*,杜维明看起来只是一个不懂政治又强行要政治符合自我口味的知识分子,我们要问的不是他说了什么?而是他最后达到了什么效果?以至于从家开始,到世界,其中存在的张力,他如何看?会不会只是沦为一种自我看好的借口。只是关心,却无从行动?
XP-10,我也支持人应该关注家庭,但它更像是“小家”,让自我只陷于小家的存在,之外,更不是要将人当做同心圆向外,而是将外当做更加广阔,更加一视同仁,更是去实现自我,而不是将道德至上将意义消融在情绪之中。
XP-13,就是因为权力不突出,所以才导致对权力视而不见,进而被迫服从。
XP-18,关键是自我实现的是什么?金钱?权力?人格?情绪?
XP-29,儒家的精神核心便是在乎同心圆,而基督教的核心是除我之外,就是上帝,如何调和?只能说儒家基督徒更像是信仰不彻底,表明如何能不冲突?当然两者从人际关系来看有共同之处,“爱”等强调自我情感,可其他呢?伦理规则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