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于利而行,多怨

2020-11-14  本文已影响0人  Li止于至善

【原文】

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①,多怨。”

【注释】

①放(fǎng):或译为纵,谓纵心于利也:或释为依据,今从后说。利:这里指个人利益。

【翻译】

孔子说:“如果依据个人的利益去做事,会招致很多怨恨。”

【解读】

孔子在这章提出了待人处世之道的核心问题之一——义与利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君子,道总是大于利,利总是归于义,如果唯利是图,做任何事都容易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一个人行事倘若全以利益为考量,任意发展,必然会导致怨恨交集。因为天下之利有限,难免引人相争。“终身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有了诸多的欲求,总会感觉不满足,起心动念纯在私利,必然招致仇怨,实乃得不偿失,何况又偏离了人生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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