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拆迁的问题你了解多少?北京拆迁律师为您总结
征收拆迁中就属宅基地拆迁问题情况出现最多了,而且很多的拆迁户对相关法律的不了解,很容易被拆迁方“忽悠”。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宅基地拆迁的问题。
一、被征地后,宅基地的安置是否可以就近就地安置?
在这里,北京英淇拆迁律师提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安置宅基地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也就是说,在解决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上,是可以要求就近安置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中的建设用地,所以,该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根据《物权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宅基地却因只有使用权而不能继承。
很多老百姓都知道“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屋既然已经继承,那么,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的继承,而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那么,“地随房走”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其实,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在交易、抵押时,土地是一并转让或者抵押的,再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特现象,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时,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由继承人获得使用权。
三、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拆迁户得不到宅基地的补偿吗?
这种说法违反土地法和国家有关征用土地政策。在现行法规政策中,征地拆迁的补偿款可用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但这笔钱的使用和分配集体组织不能肆意塞到自己腰包里,要按照先安置(住所建设、失地后的养老、以及日常生活费用)再补偿的原则,结余部分留作集体组织。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要按照村民重大事项,经村民大会或代表集体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不得中饱私囊,贪污挥霍,也不得用于非集体组织意外的任何经营。
四、宅基地拆迁时,没有宅基地证书能够拿到补偿吗?
现阶段虽然国家正在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但依然有不少农民朋友并没有没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而在面对拆迁这部分农民朋友也面临着诸多的麻烦,甚至在拆迁时,还有部分农民朋友拿不到拆迁补偿!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宅基地征收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而宅基地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有权益!
所以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并不一定就拿不到宅基地的补偿!首先导致宅基地没有使用权证书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宅基地存在争议,有的是违规违法占据宅基地,而还有一部分农民是由于历史遗留原有导致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规定,将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进行界定,所以主要符合相关规定都能够拿到拆迁补偿!但如果存在违规违法建房等问题,则拿不到宅基地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