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笔记】《审美与人生》辑二审美能力的功能结构
一、审美意指功能
二、审美构造功能
三、审美动力——表现功能
四、审美体悟功能
一、审美意指功能
1.审美意指是指主体决定对象呈现方式,确立主客体的审美意识关系的心理功能。
朱光潜先生曾以“我们对一棵古松的三种态度”为例,说明了不同的意识指向会使主体与同一事物结成不同的意识关系,使该物呈现为不同的对象。木商看到松树即刻考虑它的价值;植物学家更注重客观的存在,“纳个物于概念,从原理演个例,分出某者为因,某者为果,某者为特征,某者为偶然性。”注意力的集中,意象的孤立绝缘,便是美感的态度的最大特点,“美感经验就是形象的直觉,美就是事物呈现形象于直觉时的特质。”
审美意指的基本特征是无利害性。只有当主体心理超越了生理或道德动机的直接驱使,解除了逻辑思维方式的束缚,处于无直接使用功利目的的状态,才可能进入审美状态。就对象方面来说,只有当主体以“无利害”的意向指向对象时,主体才会集中注意于事物的外观或形象,并以自由的心理活动去构造对象,对象才会以有生命情调的审美意象呈现给主体。
2.审美意指是在主体审美需要与客体知觉特征的双重作用下产生的,它体现为一种积极的审美期待。
正如接受美学理论所强调的,没有审美期待,没有积极的审美接受方式,艺术作品就很难被作为审美对象来接受。马克思曾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征。”他们对美的视而不见源于他们没有审美的动机和期待,他们为实用功利的欲望所迫,压抑了超越性的精神自由要求,也谈不上以审美态度指向事物。
审美意指的发生同时受到对象某些特征的激发和暗示。波兰美学家英伽登曾详细描述了审美主体在对象某些客观特征作用下,激发起审美冲动并能动构造对象的主客体辩证关系。
总之,审美意指功能体现了人的独特反应能力和与外部世界建立审美意识关系的能力。它一方面受审美需要的支配和审美冲动的驱使,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审美构成和表现的独特方式。它是审美经验发生的第一个契机,并贯穿审美过程的始终。
二、审美构造功能
1.审美构造功能是主体在意识中创造审美对象,实现审美表现的功能。
审美过程是一个构造过程:一方面,主体能动地创造了审美意象;另一方面,主体也不断地塑造着自己。审美主体不是在得到一个既定的审美对象之后,或在创造出一个审美对象之后才进入审美经验状态的,而是在构造对象的持续过程中进入和保持着审美状态,并实现审美表现和审美体悟的。
2.审美构造功能的第一个层次是创造审美形式的知觉构造力。
知觉的审美作用方式是把经验着的东西构造成为一个完整、有序和明细的表象形式。审美知觉构造了有内在一致性的形式,这个知觉形式既满足了主体的部分情感要求,又唤起了进一步创造的情感冲动,于是,激发起想象力,把审美对象的构造引向深入。
3.审美构造功能的第二个层次是创造出审美意象的想象力。
审美想象力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超越能力,是创造主体对世界自由的观照关系的能力。马克思关于“任何神话都是用想象和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的论断,也审美揭示了想象力的这种意识超越性。想象力创造了一种主体对世界自由观照的关系,正如庄子所描述的:物不役我,我不役物,主体达到自由畅游的精神状态。审美想象力以现实为基础,并从中汲取超越的动力,是对现实的辩证否定。
三、审美动力——表现功能
1.审美动力是审美能力结构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能动要素。它是审美活动的动因,在本质上是文化历史的产物。
体现审美需要的审美动力具有不同于感性冲动,又不同于道德感的特征,它内含着文化历史内容是一种感性与理性协调的心理能。
2.审美动力的释放形成审美表现。审美表现是一种形式化的表现,它意味着情感价值的提升。
审美情感的释放既是一次能量释放,更是一次生命的质的更新,是情感价值的提升。我们把审美的情感释放成为审美表现。审美表现不一定是情感的传达,我们欣赏一片自然景观,在把感觉材料构成审美意象时,情感便由于移情而得到了表现。每一次成功的审美表现都为个体的生存开辟了一个新境界,为完整人格的构造提供了新因素。
四、审美体悟功能
1.审美体悟具有直观、体验和评价的特征,它是实现主体精神自由的功能。
审美体悟是体验与领悟结合的、实现审美本体价值的精神功能,通过它,主体达到审美经验的最高境界:在一片不可言喻的恬然证明中,获得精神自由和灵魂净化。
2.审美体悟功能受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