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万州公交坠江事件”教育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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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到万州公交车坠江视频是在微信群里,那是28号下午2点过了,连续发出来的有好几个视频,都是由路边目击人群拍摄的。
视频里已然看不到公交车坠江的那一幕,只能看到被公交车冲击后的路面,车头被严重撞击的红色私家车,以及被撞毁的护栏,和江面上泛起的一大片油渍。简直不敢想象,公交车直挺挺地俯冲而下把一车人送进江底万分惊恐的场面。
为了更近一步了解事件,打开新闻翻看了一下报道。新闻报道说10月28日上午10时,重庆万州一大巴车于万州二桥坠入长江。从现场视频看,有一辆对向行驶小车受损停在桥旁。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中。
10月26日9时30分许,重庆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
幼儿园砍人事件未消,公交车沉江事件又起,砍人事件令人发指,公交车沉江事件让人震惊。
真是一波未平,另波又起。大家都在说重庆最近究竟是怎么了?一件又一件事件都赶在这个时间段里接连发生,难道真是应了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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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都在惋惜一车人生命的之余,也在讨论这个事件的本身,渐渐地舆论分别导向了公交司机和被撞毁的红色轿车女司机。据说,事故是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私家车桥上逆行所致。
在被拍摄的角度,红色私家车车头被严重撞毁,车头方向恰好与来向车辆方向相对,红色私家车女司机明显是被吓傻了,惊魂未定,呆坐在被撞毁护栏的人行道上。
一时间,很多人矛头指向这名开红色私家车的女司机。有人说,不歧视女司机,但是你不遵守交通规则逆行!那就必须严惩!你这是在害命!跟谋杀没有两样,一整个大巴的人命啊!真是作孽!愿他们平安!
如果真是这样,红色私家车女司机的罪过就真的比天还大,这样即便她没有被公交车带进江底,但仍会被没入大家的舆论江底。现在看来,红色私家车女司机没被代入江底是最大的幸运。
也有不少人的舆论是导向公交车司机的,说当时无论是什么情况,不管是发生事故也好,还是车子故障也好,和红色轿车相撞时就不应该避让,而导致公交车坠入江底,葬送了一车人的性命。就应该直接撞上去,比起红色轿车女司机一人,更应该拯救全车人。舆论的焦点是在谴责公交车司机没有责任感,遇事分不清轻重。
那时事件真相未明,大家也在众说纷纭,都在为车上一车人感到惋惜,同时也为一车人祈祷,希望能他们能奇迹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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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号,新闻报道了真相。事件调查的结果是: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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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司机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这就是整个事件的真相,真相令人大跌眼镜,唏嘘不已。
冷静过后想想,女乘客为什么不能宽容一些?即便错过一个站,下一个站下怎么了?错过了站自己坐回去又怎么了?司机为什么不能冷静一些?女乘客有情绪向司机发泄,双方情绪失控发生冲突,女乘客的情绪失控,司机的不冷静和失职,全车人的麻木不制止,以至于酝酿促成了公交车坠江的痛心事件。
难道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多一些尊重吗?尤其和掌控着你生命安全的人在一起的时候。尊重和宽容,是否才是理智之举。和掌控着你生命安全的人发生冲突,还情绪失控大打出手,说难听一点,这难道不是找死吗?关键还拉上这么多人。
用全车人的生命换回这么一个惨痛的教训,教育成本之高,令人止不住扼腕叹息,此乃前车之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