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四十九)
《知识论》读书笔记(四十九)
2022年10月16日
B:东西与所与的分割
1,所与如何他就如何
所与中有东西,但持呈现与所与不能分割的人不赞成此说法。
从纯所与说,我们要承认,无论本身是单位与否,所与绝不会分割本身,简单而言就是所与如何他就如何。
2,所与本来有的分别
所与本来有分别,与上文中所与如何他就如何是不同的情形。
能够区别所与是因为所与本身有分别。
3,实际上有困难不能证实所与中没有东西
实际上区别所与的困难并不重要。
性质与关系上的统一性,以及居据的疆界,都有困难问题。
另外尚有推论问题,意念彼此的区别有不是一次官觉中的所与的所能呈现出来的。在接受所与的程序中,已经加上意念上的推论。
以上问题不重要,因为它们都不能建立所与中根本没有东西之说。
4,所与中有东西和有关系有性质一样
说所与中有东西,意思是说,就东西殊相说,所与都有东西殊相。就东西共相说,所与就有东西共相。
说所与中有东西殊相,是说所与中有形形色色,这这那那,且各有疆界。
疆界的划分或许有困难,但与所与中有东西没有多大的相干。
就所与论所与,的确只有如何如何而已。
我们能够把所与分为这个东西,那个东西,是因为所与中本来是有这个与那个的分别的。
C:东西的分析
1,虽有时间性,然而我们特别的注重空间性
东西要有性质与关系上的统一性,这统一性牵扯到时间。
东西虽牵扯到时间,然而大多数的时候我们不特别的表示时间。
对于东西,我们注重的是空间。
东西之所以为东西,使我们特别的注重空间上的位置。
2,利用名字、时空位置、指词和指以表示特殊
对特殊的东西,我们或者用名字,或者用指词和指表示,不能用普遍的名词表示特殊的东西。
说指词和指是因为指词单独的不能指出特殊的东西来,要手指,或者当场的官觉者的直观的帮助才能指特殊的东西。
3,一东西可以有别的东西以为部分,也可以是别的东西的部分
东西可以有部分,这部分可以有统一性,有居据上的疆界,意即可以是东西。一东西也可以是别的东西的部分。
东西与东西之间的部分与全体的关系,与关系者和关系结合的关系有很不同的地方,在此不作讨论。
4,种类非常之多
性质和关系都不必是现实的,若是现实的,只是表明东西这一类的外延大,而不是特别。
东西意念的纯净与别的意念一样。
四:事体
A:事体的定义
1,所谓事体
所与中有性质与关系上的统一性,而又以时间位置为终始的是事体。
事体也是一接受方式。
东西或事体都是某官觉类所有或所能有的接受方式,对官觉类中的任何官觉者说,有他自己所未曾直接官觉而为其他官觉者所直接官觉到的东西或事体,即所谓官觉者未曾亲自经验的东西或事体。
2,也有统一性
对于事体,注重时间上的终始,但也逃不出空间。
另外,我们也不要以为事体就是时间的一阶段。
除时间上的终始外,事体仍有其统一性(性质与关系上的统一性)。
3,所与中的事体也是特殊的
以事体去接受的所与是特殊的。
所谓事体是普遍的,以此所谓去接受的是特殊的。
事体和东西一样,注重特殊的。
B:事体与所与
1,所与中有事体,和所与中有东西一样
所与一方面是居据(静),一方面是川流(动)。
所与中有事体,有事体殊相,也有事体共相,这两“有”是不同的看法。
2,事体没有东西那样界限分明
所与不能分割说不赞成本节的说法,但我们的问题与这样的分割不相干。
所与中的东西比较的似乎界限分明一点,事体不甚分明。
理由有:①从官觉说,所与中的东西有些是可以重复的,过去的事情没有法子重复的官觉的到他。②所与中有自然单位的东西比较多,有自然单位的事体比较少。
如此,对事体而言,界限分明的感觉不大容易得到。
3,有自然单位的事体问题简单些
没有自然单位的事体,问题复杂。作者举例“老彭挖地”予以说明,认为除意念问题外,还有界限难以划分的问题。
若界限难以划分,即所与的分别本身不是很明显。
4,是划分事体不是分割所与
所与中有事体,不牵扯到某一种分割问题,不是说官觉者将事体提出范围之外,也不是把普通的意念安插到所与范围之内,使它本身成为所与。
官觉者的官觉不能分割。
C:事体的分析
1,事体的主要成分是时间
没有不在空间中的特殊的事体。
事体是不能移动的。
感觉到东西可以移动,是就空间说的。
如果注重时间,一东西所占的整个的时间,东西也无法移动,它决不能在他所不在的地点存在,这牵扯到动的问题,本节不谈。
2,事体有时用句子表示
表示特殊的东西需要名字或指和指词,后者需要名词的帮助间接地表示特殊的东西。
事体也是这样,单独的名字要加上某时某地的限制。
与东西不同的是,事体有时是用句子表示的。
肯定特殊的事体的命题也是特殊的命题。
东西与事体同样可以用名字表示出来(表示二字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