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贝斯的丽莎》
《兰贝斯的丽莎》威廉·萨默赛特·毛姆
契科夫、毛姆、鲁迅都是学医出身,好像有名的作家都是学医的,可能是医生更能看见生死,或者,只是我接触的作家里学习医学的占得比较多吧。
自诩里作家说这是他的第一部小说,因为最早写的那篇已经被他自己烧毁了,或许毛姆还有其他的作品,但是正式被出版的第一部小说就是这一本,至少,毛姆自己是这么说的。
说来有时候作家的生平的事迹远比他们所写的小说还要精彩上许多,比如毛姆,不过这一本因为是他自己写的自序,说的更多是关于创作,和关于创作的看法,我同样很喜欢这样的序言,这是作家的思考过程,看见别人思考过程特别的有意思,它能够很好的启发我关于写作更多的想法,和灵感。
这本书归结起来就是,情窦初开少女和两个不同年龄男人的情感纠葛。
居住在贫民窟里的丽莎,美丽奔放,充满了生气,她拥有许多的爱慕者,那条街道上的人都喜欢她,她拥有残破的家庭,早逝的父亲,一个酒鬼母亲,情窦初开的好球年纪里,所以,毫不意外的她会在日后选择那个看似成熟稳重的已婚男人吉姆,而放弃了,和她同龄的汤姆的追求。
她在爱情面前果敢,对于不喜欢的人没有给对方多余的期望,对于喜欢的大胆的追求,她在内心里矛盾重重,她她知道自己行为是错误,掩耳盗铃的掩藏着这段感情,又希望这段感情被认可。
书里那些生活在底层的人们,沉迷于酒精,沉迷于欲望,在这个贫民窟,孩子一个接一个在这里出生,酗酒的男人家暴女人,女人用酒精麻痹自己。
男人在女人那里彰显自己权威,父母在孩子那里彰显权利。
丽莎最后是必然死去的,为了她的罪过,和肚子里那个未出世的孩子一起死去,再过不久也许就会被人们遗忘,或者,在下一个有趣的故事出现之前,也许人们还会谈起这个和有妇之夫勾搭在一起的可怜女孩,来为他们贫瘠的生活带来一点谈资。
酒精就是全部,高兴了,难过了,人们都在喝酒,酒精也带来了全部,好的,坏的。
如果结局丽莎不是死亡,那么我推测这本书,很大概率不会出版吧,毕竟一个犯了错的人,怎么能逃过处罚呢。
小说很简短,毛姆在序言说了很多,他在写作上不断的尝试,寻找自己的风格,这部小说时他最开始的探索,之后他在不断的改变,毛姆的故事就是一个故事,简洁,没那么多复杂的描写,可能是医学出生,他对于生病的人描写总是那么恰到好处,说实话,比起正文,我更喜欢他的序言部分,这当然是一个好故事,原因、过程、结局,每一样都很清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