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名师骨干条件
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
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
一、遴选范围
(一)学科分类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劳动与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遴选对象
遴选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师培
训机构的一线学科专任教师、兼职任教的校(园)长、在薄弱学
校兼职任教的教研员。校(园)长申报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
具兼职任教证明。教研员申报需选定一所当地薄弱学校兼职任教,
所在教研室与学校签订至少 3 年的任教协议。
二、遴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教研并重。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高度,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
能力业绩作为衡量标准,防止片面以职称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指标遴选名师、骨干教师的现象。
(二)学科平衡,倾斜一线。统筹考虑区域已有的省级名师、
省级骨干教师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适当向紧缺学科和一线教师
倾斜,做到学段学科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区域学科全覆盖。校(园)
长、教研员候选人推荐所占比例合计不得超过推荐指标的 15%。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遴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遴选
培育对象,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和有违反中小
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
三、遴选标准
(一)省级名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学科素养和专业水平,学生(家长)评教结果
良好以上;
3.有强烈的专业发展需求,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
很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具备教育教学资源
整合能力和网络教研能力,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4.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 5 年来,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 20 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市级优质课大赛并获得
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
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省辖市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 1 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辖市及以上组
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与任教学
科一致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其中本人撰写 5000字以上;
3.获得省辖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教育专家、特
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
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
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 5%),直接列入省级名师培育
对象: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3 名);
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2 名);
3.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 1 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4.省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
赛、学前教育游戏比赛、教育案例分析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学科素养,学生(家长)
评教结果良好以上,按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3.获得市级名师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较好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同时,推荐人选还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近 5 年来,在
农村学校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教师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县(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
课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加县(区)级优质课大
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2.主持过县(区)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
或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 1 篇(含)以上论文,或在县(区)及以上
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公开
出版的有关教材或教辅资料;
3.获得县(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不受年龄和
推荐指标限制(不超过分配指标的 5%),直接列入省级骨干教师
培育对象:
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前 3 名);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权威性杂志发表 1 篇及以上相关专
业领域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省级优质课大赛、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学前教育游
戏比赛或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比赛获得者。
四、资格认定
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周期为一年,完成培育任务并
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者,将分别认定为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并颁发相应证书。
五、动态管理
依托河南省名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师范大学)、河
南省骨干教师培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河南大学)建立河南省名师、
骨干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认定的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
实施动态管理,确保省级名师、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
动作用,未按要求发挥作用的将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相关称号。
(一)省级名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 5—10 名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 1 篇教师专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 1 次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
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 10 篇教育或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每年职责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 3—5 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形成 1 篇教师专
业成长行动研究报告。
2.每年承担至少 1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提交 5 篇教学反思。
4.积极承担完成各级教育部门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成果评价管理
1.经专家评审,教育教学反思成绩良好者,由学校负责同志
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 5 学时(省级骨干教师)、10 学时(省
级名师)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校本研修部分)。
2.经项目办研究推荐,教育教学反思成绩优秀者,省级将推
荐至《河南教育》(教师教育)等期刊或媒体予以发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和相关待遇,并收回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
3.未履行职责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