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被废的标 ——投标工作要点分析

2021-11-19  本文已影响0人  面瘫之神

那些年被废的标

——投标工作要点分析

(文中故事以真人真事为基础,根据文章需求适度改编)

一、那些年被废的标

某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候标厅中,张三来回踱着步子,焦急的等候着评标结果。这是他第一次全权负责投标工作,自从接手这项工作,上百页的招标文件和各种眼花缭乱的专业名词让他如牛负重,再加上项目对于部门业绩至关重要,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再三叮嘱要仔细核对文件要求,这让张三压力倍增,生怕有什么地方出现纰漏。

此刻一个青年火急火燎的提着两大捆文件冲了进来,迎面碰上踱步的张三,“请问xx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是在这里提交投标文件吗,动车隧道出现问题,临时调整线路,整整晚了2个小时?“这是xxx绩效服务采购项目,已经开始评标了”李四拿出手机再三确认招标公告后,拨通了代理机构的电话,几句之后只见李四勃然大怒,“什么?上午采购人说采购任务中止,下午的标就不开了吗?这样也可以吗?为什么不提前通知?”代理公司表示应采购人要求,采购活动中止,下午不开标了,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们看不到投标人系统上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通知。

此刻评标室门打开,代理机构宣布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证金并递交投标文件的只有三家,其中一家是xx招待所,无相关资质及专业团队,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所以张三参与的xxx绩效服务采购项目废标了。此刻领导电话打了过来,张三只刚说了废标的结果,就听到电话里的指责。此刻两个无奈的年轻人互望一眼,同时叹气。

二、废标、流标、无效投标区别

参与招标标工作较多的朋友,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都有过类似被“废标”经历。但从故事中可以看出很多人对于废标、流标、投标无效的概念混为一谈,分不清楚。

废标、流标概念相似,对应的主体都是整个项目,只不过不同时期各法规中表达不同,都是针对的整个采购项目,采购失败,未达到采购目标。

唯一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确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未确定中标候选人),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被投诉,或整个采购活动被质疑,经有关部门核查后,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对于这种情形,只能说项目废标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无效,对应的主体应是单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下面我们来梳理下各法规中投标无效的情况。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各法规中具体条目相互补充,实际评标工作中,上述规定只要涉及一条就可以让整个投标工作功亏一篑。

三、投标工作要点分析

前面故事中领导就是对废标和无效投标概念混淆,误以为是张三在文件制作方面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投标无效,让无辜的张三受到无端的指责。

对于很多人来说以上的法规条文过于枯燥乏味,下面还是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投标失误案例,谈谈投标工作注意事项,现实远比小说影视剧更具戏剧性。

1、资格不符合去碰运气。正如前文故事中的xx招待所,急于拓展开发新业务精神可嘉,但从资质条件到专业团队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盲目参与,只是对于公共资源的浪费。即便中标,也会因无法履约面临处罚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在作投标决策时一定要充分研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条件,特别注意对于企业和人员的资质要求。

2、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一定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账号、时间,保证金提交。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不一定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样!这方面的反面案例非常多,打错账号的,不按金额支付的。还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于保证金的要求按时、按金额、按指定账号转账,对于可用保函的,一定要与代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充分沟通,确保保函的有效性。

3、投标文件制作问题。这是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需要详细分解

(1)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的。其中包括字体、大小、页面、目录等。如招标文件中对于格式有明确要求的必须依照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篡改招标文件应答模板的,例如将其他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声明,放进去的,无效投标。如招标文件中给出固定声明、承诺文件模板,应补充投标供应商信息后直接使用。

(3)错别字问题。如“xx媒资系统项目”,打成“xx煤资系统项目”的。还有投标文件中应答其中一个条款,完全满足写成了完全满意,无效投标。

(4)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图片位置放反了,无效投标。此类问题出现频率较高,有些是操作失误,也有最终排版时出现问题,还有些是office软件与WPS软件兼容问题造成的版面错位。

(5)签字问题。

A个别项目要求逐页签字,没有满足的,无效投标。

B常见的是“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签字”看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没有缺少签字的,无效投标。

C要求签字但用签名章的,无效投标。

(6)密封不合格的。

A要求“封条”字样,很多厂家习惯性打成“密封”,无效投标。

B骑缝章不完整的,无效投标。在封装好的投标文件外盖骑缝章是有一些技巧性的,需要时刻让章子与纸面充分接触。

C 未按招标文件封装,正副本、电子版、报价一览表都封一个包里的,无效投标。

D 雨雪天气雨水浸泡后外包装破裂的。

E 外贴封面未按要求格式的。

F 用“密封”章还是“公章”一定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未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1)因干线交通工具延误、取消、线路调整等方面原因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2)人员及时到达但将投标文件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

(3)出现交通意外。

(4)文件被不法分子盗抢。

(5)投标单位临时出现重大变故。

(6)走错开标室的。

(7)误判开标场所的。某项目采购人和项目地均为嘉峪关,但信息发布及开标均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某供应商开标当天习以为常地到了嘉峪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结果可想而知。

四、投标工作注意事项

1、根据项目负责程度、重要性,安排投标工作人员并落实分工,但建议最少2人,其中一人着重检查是否出现投标文件制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确定参与投标项目需根据自身条件,业务范围及能力是否匹配。特别是企业的资质等级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资质。

3、投标文件制作方面,首先要明确自己角色定位,是投标供应商,而不是招标代理监管机构,更不是采购人的上级单位。招标投标工作更像是一场考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是出题老师,招标文件就是试卷,投标供应商才是考生,投标文件就是答卷!万不可执着于试卷的合理性、专业性及小错误而耽误答题,更不能所答非所问。

4、异地投标时最好提前一到两天到达,并提前熟悉开标地点线路,住宿距离开标地点步行十分钟内更佳。投标文件在密封合格、良好的前提下,保障隐私性,不轻易向陌生人泄露投标目的。

5、心态健康良好,不要与代理机构或者开标场所工作人员起冲突,如有质疑的地方应理性客观,及时合法地保留相关证据,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序提交相关文件,切忌被情绪左右,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开标场所工作人员起冲突。

随着招投标领域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招标投标工作将日益标准化、系统化,监管体系和监管力度也将更加完善有力,对于投标供应商来说,也将迎来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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