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中的成语典故:大义灭亲
大义灭亲,指的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这个成语,出自《左传·隐公四年》“州吁之乱”的后续故事——“石碏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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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州吁在杀兄篡位后,企图通过发动战争来安定民众,然而,事实并不如他所愿。雄心大志的郑庄公不是那么好对付的,四国联军围了几天,就作鸟兽散了。
年轻的卫州吁在没有其他办法可想之后,很能放下身价,让他的死党石厚问计于他父亲石碏。
石碏,就是那个批评州吁骄奢淫逸、劝谏卫庄公不要溺爱州吁的石碏。
他不仅劝不住国君,还管不住儿子。多次教诲儿子石厚不要和州吁混,石厚仍然是州吁最忠心的死党。心灰意冷的他,只好告老,赋闲在家。
询问的结果很让州吁开心,因为他们真的从石碏那里得到了一个好建议。
石碏告诉他们:“去觐见周天子就可以了。”在周朝,虽然诸侯是嫡长子继承制,但在世子继承君位之前,王室会有一道“指定君位”的例行手续。
州吁心想,我当然知道这个方法呀,但是周天子怎么会见我这个乱臣贼子呢。
石碏就又给他出主意:“陈桓公正得周天子的宠信,现在陈、卫两国正和睦友好,如果拜见陈桓公,要他向周天子求情,就一定能成功。”
州吁一拍手掌,高呀,这招实在是高,要不怎么说姜还是老的辣呢。于是愉快地答应了下来,带着石厚一起去了陈国。
州吁春风得意马蹄疾呀,满脑子想的都是顺利觐见回来,万民臣服的美好场面。
州吁只记得和陈国一起杠过枪,联盟攻打郑国的战友情,好像忘记了,他杀的卫桓公的生母戴妫,就是陈国人呀。
此时的他,在老臣石碏眼里,就是一只被诱惑的猎物,正一步步走向石碏为他设置的陷阱里。
州吁这边一走,石碏立马派遣使者跟陈国说:“州吁和石厚这两个人,是弑君篡位的罪人,没有能力为先君报仇,就请您,为我们卫国主持公道吧。”
陈桓公想,抬抬手而已嘛,也不费什么事,与人方便,与己方便,顺便给陈国的外甥卫桓公报个仇。
主持公道、插手别国内政,是春秋时期诸侯们最愿意做的事情。春秋争霸,争的就是在诸侯中的话语权。
于是,等州吁和石厚一来到陈国,陈桓公就叫人抓住了他们,然后派使者去告诉卫国一声。
九月,卫国派人到陈国的濮地杀了州吁。
石厚呢,石碏并没有因为是自己的儿子就网开一面,也派了他的管家来到陈国,斩杀了石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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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对这件事评价道:“石碏真是个忠臣啊,痛恨州吁,同时也不放过作为帮凶的儿子石厚。‘大义灭亲’,说的就是这个情况吧。”
大义灭亲,指的便是,即便是亲人,当他们犯了很大的过错,损害了国家人民利益,也不会维护他们,要让他们收到应有的惩罚。
而实际上,中国一直是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处地位非常重要。中国老话有“国之本在家”及“积家而成国”。在种种伦理关系中,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所以,伦理首重家庭。
孔子在《论语·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指对自己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是正常的,即“亲亲相隐”。
中国历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随着历史的发展,“亲亲相隐”从一项儒家的道德原则上升到了法律规定,认可人情的合理性。
《秦简》中有记载:“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者,告者罪。”
就是说,在古代,子女控告父母,妻子控告丈夫,先不管你告的是什么,这控告的行为就是有罪的。如千古第一才女李清照,她发现第二任丈夫所嫁非人,为了逃脱牢笼,一咬牙,告发丈夫有欺君之罪。为此,她坐了两年牢。当然,也如愿离婚了。
那为什么以儒家思想编纂的《左传》,对石碏这种并不符合儒家思想的杀子行为,会如此褒扬呢?
因为“大义”二字。在大是大非面前,个人感情是要放在第二位的,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而不要被儿女私情所束缚,这才是一个君子的所作所为。
【原文】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于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
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