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道德经 第七十九章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①,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②,而不责③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⑤,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2、契:契约。
3、责:索取所欠。
4、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5、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易解】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这怎么能算是完善?因此,圣人凭契约关系来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绝不无依据地责成于人。有德的统治监察契约的订立与履行,无德的统治注重于税赋的收敛,只索取无条件的单向供奉。完善的系统运营机理是普遍平等,无所偏爱,但又具有奖掖良善的健全功效。
叶曼先生讲《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延伸阅读1]王弼《道德经注》
和大怨,必有余怨,
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复,故必有余怨也。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
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
而不责於人。有德司契,
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令怨生而后责於人也。
无德司彻。
彻,司人之过也。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延伸阅读2]苏辙《老子解》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夫怨生於妄,而妄出於性,知性者不見諸妄,而又何怨乎?今不知除其本,而欲和其末,故外雖和,而內未忘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契之有左右,所以為信而息爭也。聖人與人均有是性,人方以妄為常,馳騖於爭奪之場,而不知性之未始少亡也。是以聖人以其性示人,使之除妄以復性。待其妄盡而性復,未有不廓然自得,如右契之合左,不待責之而官服也。然則雖有大怨戀,將涣然冰解,知其本非有矣,而安用和之?彼無德者,乃欲人人而通之,則亦勞而無功矣。徹,通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私,惟善人則與之。契之無私,亦猶是也,惟合者則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