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伴我一生投资理财理财投资

如何指定保单受益人?

2017-06-13  本文已影响20人  匠心哲人
图片来源于自己修改

保单受益人的指定是保单持有人的权力。这里的受益人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就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保险理赔金的人。

很多客户在投保之时对保单受益人指定的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没有指定。即使指定了受益人,并不是经过深度考量和权衡的。本期文章,我们来一起了解下保单受益人的指定。

在此之前,我们要先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必须指定保单受益人?如果不指定保单受益人会怎么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理赔金,由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这笔钱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实际上,这样的处理方式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多困难。

《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身故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全部这些继承人需要向保险提供他们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还需要他们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这些证明的开具是由其他社会职能部门完成的,如果其中有任何一个环节没有配合好,这项工作就很难进行下去。

而且保险公司不能把这笔钱直接处理给其中一方,因为这等于侵犯了其它继承人的财产权力,这是触犯《刑法》的。

因此,不指定受益人会给保单所有人的家庭和保险公司双方都造成很大的损害。据统计,国内的遗产纠纷案件平均处理年限是两年。所以,保单受益人的指定是十分必要而且必须的。

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下保单受益人的指定。

首先要明白哪些人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备指定受益人的权力。

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比如父母给10岁孩子投保,由父母来指定保单的受益人。

那么,受益人可以指定为哪些人呢?从上述《保险法》三十九条来看是开放的。但在事实操作中并不是这样。

前面我们在讲解《保险与赌博区别》的文章中提到,保险合同的成立要满足保险利益的要求,否则很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于是,各家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上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和理赔纠纷,要求选择直系亲属为受益人,这是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如果要指定此范围外的受益人,比如朋友,需要提供很多相关证明材料,手续十分繁琐。

在指定受益人的时候,需要仔细的斟酌。

我们看一个例子:

叶先生给未婚的儿子投保一份人寿保险,身故受益人指定为父亲。在儿子婚后的一次家庭集体出游活动中发生了不幸,叶先生和儿子一同身故。

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里面推定叶先生死亡在先。那么就符合《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受益人身故在先的情形。理赔金依然要被当作叶先生儿子的遗产处理,由儿子的母亲(叶先生的妻子),儿子的妻子和儿子的子女共同领取理赔金。

这样就会发生我们前面提到的理赔款分配的难题。如果保单中还指定有其它受益人,可能就不会发生纠纷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谭女士婚前为自己投保高额保险,担心走后万一老人无人照顾,于是受益人指定为父亲和母亲两个人,受益顺序为第一顺序受益人,受益比例为各50%。

婚后,谭女士又把丈夫增加为保单的第二顺位受益人,收益比例100%。这样,该女士身故后,如果父母其中任何一方健在,丈夫是得不到受益金的。这就是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比例的重要作用。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负债,指定的保单受益人是妻子,则妻子得到的理赔金依然要被债务清算。如果指定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孩子,被保险人身故后的这笔理赔金就不会被债务清算。

当然,关于保险与债务的问题十分复杂,具体情况不一样,结果有很大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保单受益人指定的几点基本的原则。如果您决定为自己或家人投保,希望您认真仔细的考虑保单受益人指定,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