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认识论
休谟把人对外界的所有认识划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类:感知和认知,并且认为感知先于认知而存在。他认为我们的知识不可能凭空思索而来,我们获得的知识必然首先要通过感官,并且感知和认知是相互影响不可分离的存在。其次, 认知并不一定就是与其对应感知的结果,我们的复杂感知与复杂认知具备极大相似性,但这并非说两者完全相同,前者并非是后者完全的对照与反映。但不管怎么样,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我们的认知找不到与其相对应的感知,或者我们的感知没有与其相应的认知。
对于人的认知,休谟再做进一步分析,从一个认知到另一个认知所产生的关联,会误导人类产生一些错误性的知识。比如人们会问某某东西的本质是什么、或者说它本来的真实面目是什么,除了知道所谓的实质是某些具体特质的集合体外,我们对这一名词并未产生任何新的认识。但我们却把它当成知识,予其特定的名称,然后我们自己陈述或向他人描述时,说的只不过是由想象连接起来的一堆简单认知的集合体。对此休谟总结道,所有的一般认知归根结底,都是具体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联结而成的结果,这些众多具体认知将其内涵与指定范围延伸,使得人们由前者联想到与之相似的其他具体的认知。
我们很少,甚至可以说绝对不会,将这些个体全部研究,当这些被确认无误的个体越多,它的准确性越高,当这些正确的个体达到一定数量并且未发现错误的个体的时候, 它就被称之为真理。然而,那些从之前到之后都未被研究的认知,我们又如何知道它们一定是正确的呢?休谟认为,对之后未知的个体,我们只是因为习惯而感知到。所以只要有必要,我们便能借助于这一习惯将这些认知唤起。因此,某些认知就其本质而言是特殊的,但其表现方式却是普遍的、一般的。一个特殊认知附在一般名词之上,慢慢地也就变为一般的了。也即是说,附在名词之上的这一认知由于某种习惯的关系,及其他诸多特殊认知都存在某种关系,因而很容易将这些认知在想象中唤起。
总结休谟的观点,人类获取知识唯一的途径只能通过感知,别无他选。但他又说,通过感官而来的知识是不可靠的,它只不过是一大堆感官的集合体,那么我们又有哪来的自信相信普遍的公理、知识是准确无误的呢?我们只是想当然的认为那是对的,而这种想当然,来源于我们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