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分手的人,就没有资格难过吗?
电影《One day》里;
安妮 · 海瑟薇有这样的一句台词:
“ 我爱你,德克斯特,那么深。只是我不再喜欢你了 ”
这部电影我有很认真的看过,但这句话我一直都不明白;
爱不是比喜欢更强烈吗?
爱但不喜欢是种怎样的状态。
但现在我觉得我明白了一些;
这句话是再说:
“ 我依旧对你心动过,你还是我爱的人;
但我已经没办法再继续和你在一起了。”
我之前有着一段恋情,我们在一起挺久的;
我对她说分手时,我知道她能够听懂我说的;
我们分开的不只是这段路,还有这段关系。
如果硬要说分开的原因;
其实都是生活里那些零碎的事情。
可能是因为我们的聊天记录里,我总是开启和结束的那一个;
可能是她的朋友圈里没有我,但是关于前男友的还没有删;
可能是因为每次约会都是我提出来的;
可能每次上车后都只能看到她的背影;
而就是因为太喜欢了,所以那些敷衍和疏离都能带来更大的伤害。
那次分手的确是我提出的;
但其实更像是我被他推着走了一路;
一直推到了结局。
分手后那长久的一段时间里,我都很难过;
但为了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狼狈;
为了让一段关系看起来结束的体面;
我还是装作若无其事地回到了日常生活里。
担当真正身处热闹温暖的环境时,割裂地情绪却让我恍惚起来。
失去了一个喜欢的人是应该庆祝的事情吗?
也许是我太想摆出“ 已经过去了 ” 的表情;
可脸上还是写着“ 我不太好 ”。
我的朋友凑过来拍了拍我:
“ 怎么了,不开心吗?”
“ 怎么一副被情所困的样子呢?”
“ 不是你甩得吗?你怎么会不开心 ”
那一瞬间我突然明白了;
先说分手的人,是没有难过的权利的。
不是我与朋友的关系不够好;
也不是她们无法与我感同身受;
而是在所有人默认的想法里,先说分手就意味着:
先不爱,先离开。
后来没过多久,我得知她与前男友复合了;
和我在一起时从不发朋友圈的人;
还是找回了那个让她心甘情愿秀恩爱的人。
盯着那张照片很久,我才回过神来;
原来从头到尾,没放下的只有我一个。
就像先喜欢的那个人不一定是先开口的那个;
因为太喜欢了。
先提分手的那个人也不一定是不爱的那个;
而是因为太爱了。
写在最后:
那些敢于先说分手的人,在我眼里是非常勇敢的。
这个勇敢不是说我敢于说出那句分开,勇敢是自己的坦诚。
承认自己在一段关系中不再被爱,绝对能算得上勇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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