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土地确权证上“共有人”有什么好处?谁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
2018年是农村土地确权最后一年,目前,大部分农民也都陆陆续续拿到了确权证书,细心的农民朋友会发现证书里面包含“共有人”一栏,土地共有人是跟土地承包责任人共享相关权益的人。一般来讲,土地共有人指的是家庭成员,日后如果出现宅基地方面的财产分割,这一栏将作为重要依据!
那么不让“共有人”这栏空着,慎重填写这栏有什么好处呢?
1、登记在内,可长期享受土地权益。土地确权之后,土地便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了,可以说是真正地属于农民了。若是不想进行耕种,可以将其进行进行流转、贷款,获得一些资金。
2、事关本家族的“土地权益”。土地确权证上的户主是该土地的权利人,若户主去世,确权证上的共有人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权益或者从共有人中推选出一位户主。但倘若共有人一栏为空,土地就将作为空闲土地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
3、如今农村的土地以各种用途被征用已经是一件常事。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遇上征地,就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缓解经济压力。大多数农民朋友在征地时只注意了钱款多少,但是却没有注意到补偿费的人口问题,补偿费(安置)是按人头计算的。所以为了避免有可能造成的损失,建议大家确权的时候把家庭成员一起登记(申报)进去。
不是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共有人,符合以下这几种情况才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
1、新生儿
根据我国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2、外嫁女
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但必须选择一方,只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
3、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
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仍然依赖于农村家庭收入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就认定为原家庭人口,有资格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4、进城工作子女
农村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在城市工作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稳定工作,比如在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这样他们就已经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确权时不能作为共有人登记;另一种是自谋职业或者在小企业打工,这种情况下政策规定,由于承包地的功能在于基本生活保障,可以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5、复原回农村的军人
从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或者义务兵,复员后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可以登记为共有人,但须备注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