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教育的目的(27)

2019-10-25  本文已影响0人  阳光思语

目的的性质

      杜威认为,我们探索教育的目的,不是要到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一个目的,使教育服从这个目的;我们要做的,是把属于教育内部的目的,和从教育以外提出的目的进行比较。

杜威:教育的目的(27)

      第一个问题,是要解释存在于活动内部的目的的性质。我们通过把单纯的结果和结局进行对比来研究目的的定义。

      风吹过沙漠的沙,沙子的位置就改变。这里是结果,而不是终结。沙子位置的改变,只是空间的重新分配。沙子在改变位置前后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

      蜜蜂的行动结果可以称之为结局,因为它们是真正的结局或完成先前的行动。它们所做的每一件事的时间和次序都有重要的意义;前一件事引出后一件事,而后件事又为另一个阶段所用,直到到达终点,这个结局好像总结和结束整个过程。

      因为目的总是和结果联系着的,在谈到目的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的是所指定的工作是否具有内在连续性。如果学生的每一个行动都由教师命令,要谈什么教育目的,就是废话。目的所包含的意思是,有秩序的、安排好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秩序就是循序地完成一个过程。

      其次,目的作为一个预见的结局,活动就有了方向;这种目的,不是一个单纯旁观者的毫无根据的期望,而是影响着为达到结局所争取的各个步骤。

      最后的结论是,有目的的行动和明智地行动是一件事。预见一个行动的终点,就是有一个进行观察、选择以及处理对象和调动我们自己能力的基础。要做这些事,就是要用心。要明智,我们在制定活动计划时必须“停停、看看、听听”。

      把有目的的行动和明智的活动等同起来,足以表明有目的的行动的价值,即表明这种行动在经验中的作用。有意识的就是知道我们在做什么;有意识的就是我们的活动具有有意的、观察的和计划的特征。意识就是一个活动的有目的的性质的名称,因为这个活动被一个目的所指引。换句话说,活动有目的就是行动有意义;这是有意要做些事情,并根据这个意向来认识事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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